索引号: 014235628/2020-00137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水务局 文号: 东水安〔2020〕6号
成文日期: 2020-02-10 发布日期: 2020-02-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水务局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水利行业复工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县水务局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水利行业复工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0-02-10 09:0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水利工程建设处、各水利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各水利行业复工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东防办〔2020〕19号文要求,现就加强水利行业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水利行业复工企业疫情防控联络员制度

局分管领导对各自分工内的水利行业复工企业负责,各相关业务科室、各水利工程建设处确定1-2名联络员,联系相应的水利行业复工企业,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1、各水利行业复工企业

负责人:邵亚洲 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联络人:石海建 工程规划建设管理科 科长

2、城市规划区内黑臭河整治工程

负责人:许志刚 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总工程师

联络人:肖亮亮 工程规划建设管理科

3、江海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负责人:王小锋 局党组成员

二、联络时限

从2020年2月20日起,结束时间视疫情控制情况后定。

三、主要职责

加强政府疫情防控政策宣传,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前准备和复工后的防控工作,服务企业保证正常建设。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一)切实落实防控要求

一是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建筑工地全部相关人员不得提前返如。

二是要求工地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在复工前除留守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工地生活区、办公区和施工现场等区域。

三是要求项目留守值班人员要佩戴好口罩等防护设施,定时测量体温,不得前往公共场所参加聚餐、聚会等活动,对发现体温异常或有干咳、全身乏力等症状的,要及时就医诊治,并按规定上报。

(二)做好复工前期准备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要求工程项目部建立疫情防控小组,制定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在防控期内常态化进行员工疫情防控、环境消毒、防疫宣传、物资准备等方面工作,确保项目疫情安全防控措施做到位。

二是落实防控措施。要求项目在拟复工前,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做好信息告知、组织动员、健康排查、物资准备、方案制定,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组织员工提前开展连续性的防控监测防疫工作,填报《返如员工行程登记表》、《返如员工疫情防控承诺书》,准备好隔离宿舍等。

三是明确防控职责。要求项目建立以项目经理负总责,各分包单位负责人负主体责任的防控责任体系。

(三)严格落实复工审核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复工时间要求。在建工程2月20日24时前不得复工,具体复工时间、方式,视疫情防控情况而定。

二是严格复工审核。1.非本局实施的项目在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报属地政府或业主同意后方可复工,并报我局备案。2.本局实施的项目在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报局同意后方可复工。

(四)严格落实复工安全措施

各水利行业复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复工前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关,严格开展自查自纠,把自查情况、复工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4)、开工申请书报工程各自的业主单位,由相应的业主单位到现场进行复核,对不认真自查自纠、每个从业人员没有进行教育培训、所有管理人员没有到岗,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复工条件的,一律不得同意复工。

如东县水务局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