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企行政检查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的有关要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对涉企行政检查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检查主体
行政检查主体类别 |
行政机关 |
法定代表人 |
汤杰 |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
如东县城中街道富春江中路1号21109室、226400 |
举报投诉电话 |
0513-84118663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要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水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 |
二、检查事项和依据
检查事项 |
依据 |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 |
对水利建设现场安全管理、安全台账资料等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 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 |
对涉河项目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 |
对涉水违法行为检查、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 |
三、检查频次上限
见附件1
四、检查标准
见附件2
五、检查计划
见附件3
六、检查文书
见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