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务局关于明确水利工程保护范围、管理范围的公告
来源: 如东县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2-11-07 15:28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管理办法》(试行)、《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16)等相关条例、办法及规范,现就我县沿海三座中型挡潮闸工程保护范围、管理范围划定明确如下:

一、工程保护范围

东安新闸为上游500米,下游500米,左右侧为岸墙外各200米。

掘苴新闸为上游500米,下游300米,左右侧为岸墙外各200米。

洋口外闸为上游500米,下游500米,左右侧为岸墙外各200米。

二、工程管理范围

1、东安新闸工程管理范围:上游距闸中心线310米,左侧河口外128米,右侧河口外15米;下游距闸中心线220米,下游河道有堤防,左右岸堤防外各10米。(与已领取海域证大小一致)。

2、掘苴新闸工程管理范围:上游距闸中心线195米,左侧河口外50米,右侧河口外200米;下游距闸中心线230米,下游河道有堤防,左右岸堤防外各10米。(与已领取土地使用证一致)。

3、洋口外闸工程管理范围:上游距闸中心400米,下游距闸中心500米,左侧至南通顺通置业有限公司及沿海经济开发区界,右侧至洋通公司及沿海经济开发区界。(2007年4月26日县政府关于明确洋口外闸管理范围的通知)

三、管理与保护要求

在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扒口,取土,挖坑,埋葬,垦植,圈圩,打坝,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或影响行水的捕鱼设施,倾倒、堆放、填埋垃圾、废渣,违法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油类、酸类、碱类、剧毒废液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其他污水和废弃物等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如东县水务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