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豫镇精心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进乡村活动,用“热乎乎”的群众语言讲述“冷冰冰”的法言法语——
用心“典”亮乡村法治文明
来源:如东日报 发布时间:2020-12-08 字体:[ ]

(全媒体记者 曹雯雯 曹磊 包玉龙)12月4日上午,冬日的暖阳普照大地。大豫镇文体中心内,从各个村居赶来的村民们围坐在一起,认真聆听镇法治宣传员和普法志愿者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明年的1月1日正式起施行,它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关系到每个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了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基层群众中落地生根,大豫镇组织编排了不少文艺节目,由镇关工委文艺队负责演出。

活动在小品《借钱》中拉开帷幕,两家人因为赡养老人引发了一连串的借钱纠纷。演员们用当地群众都听得懂的豫东方言,告诉大家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切莫因为一时歪念而触犯法律。“物权有法人心稳,土地住宅有规定;营商环境更优化,处处为民人心定;电子合同式样新,快速便捷为百姓……”快板说唱“指路明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现场掀起了一阵波澜,朗朗上口的台词、通俗易懂的内容、节奏明快的配乐,让不少人情不自禁跟着哼唱起来。

大豫镇人大主席秦海建介绍,在农村普法工作遇到的最大的难题就是老年人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理解能力不透彻,所以他们就利用大家身边发生的案例、真实发生的事情,讲给他们听,演给他们看,让他们在不知不觉中就学了法、知了法、懂了法,而且这种自编、自导、自演的形式也很受群众欢迎,文艺队所到之处,总能引起当地群众的一股“学法热潮”。

“有谁知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多长时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一年!”……到了知识问答环节,不少群众踊跃举手抢答,将活动推向了高潮。在随后召开的讲座上,志愿者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立法的意义和作用,解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生活中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的关系,并对比新旧法条的不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修改部分进行重点阐释。

专业的法律知识、多样的宣讲形式、贴近百姓生活的宣传内容、通俗易懂的语言,使普法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大同村村民施金初种梨已有24年,每到丰收时节账目往来较多,听了志愿者的讲解和看了宣传材料,他感触很深,“我和人经常有经济往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让我知道怎么样保护自己,有必要好好学习一下。”

近年来,大豫镇十分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再利用基层网格员走家串户讲法规、讲政策、讲民约、讲纲要,将普法宣传工作推向高潮,也将法治推进了基层群众的家门。当天,大豫镇政府还向各村、社区赠送了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帮助基层干部强化法律知识储备,进一步提升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