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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八项)
来源:如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8-18 字体:[ ]

《南通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通办〔2022〕86号)明确的第八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一些部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部分地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形同虚设,责任层层衰减。

二、整改实施主体

如东县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一)配齐工作队伍。按照《南通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办发〔2018〕12号)要求配备网格化环境监管人员。出台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相关制度文件,完善细化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对基层网格的监督指导,确保网格办职责职能履行到位。

(二)提高人员素质。明确网格化环境监管人员工作职责,定期组织专题培训,提高网格化环境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的能力。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网格化环境监管人员情况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和污染防治攻坚考核,严格奖惩措施。

(四)落实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南通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通办〔2021〕40号)要求,把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纳入市级机关相关考核。坚持市级机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述职机制。

四、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网格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一)如东县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按照《南通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办发〔2018〕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通委政法〔2018〕33号)等文件精神,配齐监管人员,印发《如东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东环委办〔2022〕22号),明确镇村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能,进一步健全网格化体系建设。

(二)定期组织基层网格化环境监管人员专题培训,提升网格员管理水平,加强基层信访吸附能力,及时化解矛盾,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三)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设,定期对三四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对网格人员日常巡查、巡查发现问题等情况进行指导,提高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的能力。

(四)印发《如东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东办〔2024〕90号),加强对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工作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级机关单位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9日)向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13-84133885

电子邮箱:rdxtllz@163.com

如东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