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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俩“前赴后继” 兜售有害药品被判入狱
来源:如东日报 发布时间:2023-10-20 字体:[ ]

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季湘婷 王婷颢)近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性药案件,被告人因此获刑。让人唏嘘的是,被告人的姐姐因为同样的罪名,先前已经受到法律制裁,目前正在服刑中。

案件被告人小江(化名)和她的姐姐此前因为向他人兜售有毒有害“壮阳药”,被法院双双判处刑罚。此后,姐姐因再次出售假性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正在服刑当中。而被告人在照顾其母亲的同时,为了提高收入,不吸取前车之鉴,私下里竟然将目光盯上了老年男性,又开始兜售没有正当来源的假性药。最终,被告人小江(化名)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适量罚金。

据介绍,被告人销售的药品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西地那非”有毒有害成分。所幸其兜售不久,即被有关部门依法查获。“西地那非”是一种处方药物,必须在医师指导下用药,不当服用会严重损伤身体,国家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此类食药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法官提醒,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合法合规经营,保证质量安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必将受到法律严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