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了全面提升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提高应急救援管理能力,确保教体系统安全稳定。根据县2023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意见及本系统工作实际,特制订2023年度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负责对各教育联络组和县直学校(幼儿园)进行考核,各教育联络组负责对所属学校的考核。局年终对各教育联络组考核时,随机抽取1到2所学校(幼儿园)进行工作目标考核。
二、考核时间
2023年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内容与计分
(一)考核内容:各单位按照《2023年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意见》(东教体〔2023〕4号)开展学校安全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情况。重点围绕以下方面进行:
1.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强化政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持续健全安全责任体系等方面工作情况。
2.强化全员安全责任及责任体系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3.推进落实安全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情况。
4.校园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5.危化品管控过程风险工作开展情况。
6.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情况。
7.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开展情况。
8.开展常态化安全教育,提升全员防控能力和水平情况。
9.完善协同机制,加强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10.完善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工作开展情况。
(二)考核计分办法。考核计分实行年度基础工作考核(满分100分)与加分项(10分)。
1.基础工作考核。基础分值为100分,考核内容没完成该项不得分。
2.考核加分项。为激励先进,按照所列情形给予加分,每项工作按最高加分情形计分,不重复加分。
四、考核办法
由各镇(区、街道)教育联络组、各县直学校根据《2023年学校安全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目标考核评价表》进行自评,各镇(区、街道)教育联络组依据属地学校安全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自评,局考核组再现场考评。
(一)查看台账。对照考核内容和要求,查看考核单位和被抽查学校的安全综治工作台账建设情况,重点考核各单位全年安全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查看各教育联系组工作台账时,主要查看对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的部署、落实、对属地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情况,同时查看属地被抽查学校安全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台账。
(二)现场查看。现场查看学校周边环境、消防、危化品室、建筑、校园交通、电气等重点场所和重点方面的安全隐患是否排查到位;查看单位的“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运行维护及保安履职情况;列入各镇(区、街道)年度考核的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五、结果运用
在查看台账和现场查看的基础上,结合教育体育局平时对各单位安全工作检查情况和2023年学校安全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成绩榜单和负面清单”统计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综合评定得分等于或大于95分的为优秀;得分在90~94的为良好;得分在85~89的为合格;得分等于或小于85分的为不合格。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即评定为教育体育系统年度安全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先进集体。镇(区、街道)属学校由各教育联络组参照考核标准考核并择优推荐教育体育系统年度安全综治(平安建设)先进典型,同时作为市、县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的依据。将各镇(区、街道)、县直学校(幼儿园)考评权重总分列入全县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估过程管理考评细则和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内容。纳入对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履职考核内容。纳入优秀校长的评选内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单位,该年度其他类考核等次列入最低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得参与各类先进评选。
六、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安全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局考核组分赴各镇(区、街道)和县直学校,现场组织考核工作。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七、否决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平安先进单位:
1.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的(不含调入的干部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纪违法犯罪的)。
2.发生刑事案件,或者发生有影响的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环境安全和网络安全等事故的,或者主办的重要活动、群众性活动出现严重安全或秩序问题的。
3.本单位工作范围内发生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等问题,或者发生矛盾纠纷和涉稳问题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本单位教职员工因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的违法犯罪被纪委等相关部门通报的。
5.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认为不宜评为安全综治(平安建设)先进单位的其他情形。
发生重大问题需给予挂牌督办或一票否决的,由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八、 约谈问责
对考核排名后3位的镇(区、街道)和县直学校(幼儿园),直面问题、对应指导,督促改进工作。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影响较为恶劣事件的,依据实际情况约谈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并依据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九、相关要求
1.各镇(区、街道)、各单位必须按照《2023年学校安全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目标考核评价表》项目和自评要点的要求逐一建立考评台账资料,台账中的内容尽可能为原始资料。各单位工作创新和工作亮点内容单独建立台账。
2.现场考核时,由局考核组随机抽取现场查看的镇属学校。
联系人:陈军籍,联系电话:84518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