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玲玲 俞慧娟)9月7日下午,市民张炜来到县医保中心,为父亲张宝林办理医疗保险特药待遇证。“太好了,25种分子靶向药纳入医保特药管理,对老百姓确实是实惠。”她告诉记者,她的父亲今年3月份确诊肺腺癌,需要服用分子靶向药伊瑞可,原本每盒1760元,只能吃十天,一天花费100多元,一个月三盒5000多元,只能报1000元左右。这次实施新政策,不仅药价下降了,居民医保还可以报支55%,现在一盒药只要700多元。
“医保特药”指治疗重大(罕见)疾病临床必须、疗效确切、价格昂贵、且由国家、省、市相关部门通过谈判机制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从本月起,全市有25种分子靶向药纳入医保特药管理,我县也积极争取,主动对接,参照市区标准执行。我县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的离休干部、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中符合特药使用适应症的患者,都属于特药的保障对象。
据了解,此次医保特药实行“三定”管理,即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零售药店。经过申请、考核,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了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通瑞慈医院、南通市肿瘤医院、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通城北文慈眼科医院6家医院,作为特药诊疗定点医院,并在相关科室择优选择医德好、技术精湛,临床经验丰富的具有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作为责任医师,由责任医师负责对参保患者治疗各个阶段的医疗服务。同时,还确定了南通诚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孩儿巷药店、上海华氏大药房南通连锁有限公司医药专业商场等4家药店,作为特药定点零售药店。
县医保中心副主任奚秀忠介绍,享受相关待遇期间,参保患者应在特药定点医院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人使用特药的定点医院、在特药定点药店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人购取药的特定药店,凭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持社会保障卡、《江苏省<南通市>医疗保险特药待遇证》、近期《评估表》至特定药店购取药。特药待遇资格自核准之日生效,一个医疗年度(治疗周期)终结后,仍需继续使用特药治疗的,须按规定重新申请。
一个医疗年度(治疗周期)中,在医保支付期内参保患者发生符合医保支付规定的特药费用,按照特药的省(市)医保结算价(低于结算价格的按实计)和规定用量,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报支。具体为:职工医疗保险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支65%,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居民医保基金报支55%,离休医疗统筹有离休医疗统筹资金报支80%,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由二乙筹集资金报支75%。参保患者购买特药时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员特药费用不再纳入恶性肿瘤门诊检查治疗和门诊特定放化疗治疗、大病保险、职工基本医疗自费补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保障范围,也不纳入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