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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怎么办?
来源:如东日报 发布时间:2019-07-25 字体:[ ]

点题人:王先生

点题内容:王先生为如东本地人,于2010年1月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19年1月满60周岁,缴费年限共为9年1个月,不足15年,不符合享受退休待遇的条件,他来电询问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首问负责记者:吴莎莎 葛箴箴

记者就此咨询了县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依据《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苏人社发[2011]289号文件、苏劳社险[2007]25号、人社部发[2014]17号等文件,我县户籍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继续缴费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手续;2011年6月30日前已参保缴费、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未申请延长缴费的,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未申请延长缴费也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书面申请一次性结清个人账户。

因为王先生于2011 年6月30日前已参保,满60周岁时不足15年,可申请办理延长缴费手续,延长缴费5年后年限为14年1月,还差11个月缴满15年,此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申请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后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