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如东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如东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县各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73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从2018年8月1日起调整如东县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我县执行省二类地区标准,每月18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5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