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征收费率
本报讯(特约记者 钱德明 全媒体记者 吴文军)按照《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我县决定从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现行的19%降至1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
此次调整将实质性减轻企业负担,对促进其自觉执行国家政策,并严格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保职工退休待遇不受影响将起积极的推动作用。据悉,此次调整费率,不涉及个体工商户、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影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