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小微企业不再缴纳防洪保安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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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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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5年起全县企业按现行标准减半缴纳防洪保安资金,而小微企业则全额免征。
为保证企业纳税人切实享受到政策优惠,县地税局利用窗口、网络、短信平台,向全县广大纳税人告知小微企业纳税减免政策。各企业在进行2015年防洪保安基金申报时,由纳税人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自行判断并享受优惠政策,充分体现了“还责于纳税人”、充分信任纳税人的服务理念。针对部分误报、错报纳税人,县地税局政务中心窗口开辟绿色通道,由专人受理,为他们当场更正申报、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