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确全省流动人口居住证补(换)证工本费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04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流动人口管理,根据原国家计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集成电路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1〕1928号)、《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3〕179号)等有关规定,3月28日,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出台《关于明确全省居住证补(换)证工本费的通知》(苏价费〔2014〕93号)。

该通知明确了全省流动人口居住证补(换)证工本费标准,面向全省流动人口发行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首次发证免费,因持证人居住证丢失或损坏补(换)证的,收取工本费20元/张。居住证因质量问题、功能扩展、个人信息变更或销卡的,应给予免费更换或销卡。自发文之日起生效,试行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