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838/2017-00325 分类: 财政    意见
发布机构: 县政府 文号: 东政发〔2017〕23号
成文日期: 2017-05-18 发布日期: 2017-05-25 有效性:
名称: 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来源: 县政府 发布时间:2017-05-2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54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通政发〔2017〕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控规模、优结构、降成本、提效益、防风险”的原则,严格控制债务规模,优化债务结构,防范化解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一)明确政府性债务举借权限。县政府通过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政府债务。政府债务必须通过政府或财政部门举借,其他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不得举借任何债务,其他事业单位举借债务,必须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经县财政部门审核,报县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不得举借政府债务,确需举借的应纳入县级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内统筹考虑,并落实偿还责任。今后,不得通过企业举借政府性债务,也不得通过政府显性或隐性担保等方式举借企业债务。

  (二)限定新增政府债务资金用途。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的政府债务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优先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建设,优先用于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项目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一般债券资金应用于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专项债券资金应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 

  (三)创新公益性项目融资机制。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可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使用者付费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或承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按约定规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政府对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鼓励推行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等其他融资方式,拓展公益性项目融资渠道。 

  二、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责任

  (一)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协调机制。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县政府性债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政府性债务管理中的相关问题。县发改委、国土局、审计局、金融办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和信息共享,做好相应工作。

  (二)划清政府与企业间债务责任。企业债务由企业负责偿还,不得将企业债务推给政府偿还,也不得将应由政府偿还的债务推给企业偿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三、严格实行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

  (一)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将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省下达限额之内,并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以及公益性项目建设需求等因素,向省提出本地区当年新增政府债务额度。

  (二)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根据债务项目收益情况及计划偿债来源,严格将政府债务区分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有关财政支出要按资金性质纳入相应的政府预算管理。此外,各机关事业单位也要将其政府性债务收支纳入部门或单位的预算管理;到期政府或有债务按规定转化为政府债务后,还本付息资金纳入相应预算管理。

  (三)建立政府债务公开制度。县财政部门根据省下达上年度政府债务限额、当年新增债券情况,编制预算和预算调整方案(含举借政府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的说明)报县政府审议,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并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政府性债务基础管理 

  (一)建立政府性债务账簿核算制度。按照财政管理制度,建立政府性债务账簿核算制度,加强债务核算,准确反映每一项债务变化情况,做到账实一致。将政府性债务区分为政府债务和政府或有债务,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政府债务,要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要求组织核算;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政府或有债务,要参照现行会计核算方法,建立专门账簿单独进行核算,规范政府性债务凭证资料的档案管理。 

  (二)完善政府性债务统计报告制度。按照财政部有关政府性债务管理信息系统,结合管理需要完善统计指标和内容,分类统计和汇总债务存量,全面反映政府性债务现状,做到账表一致,并按规定要求逐级上报。要加强债务统计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发现问题,正确提供决策参考依据。要加快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情况。 

  五、妥善处理存量或有债务

  (一)加快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对举借的到期政府债务负责按时偿还。充分利用置换政策,积极协商债权人,促使将符合置换条件的存量政府债务全部置换成地方政府债券,以降低债务成本,缓解偿债压力。置换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被置换对应的政府债务本金,不得用于支付利息等其他方面。 

  (二)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的政府或有债务。对确需政府代偿的或有债务,报县政府审批后,将代偿部分纳入预算;对确需转化为政府债务的,经县政府同意并报省政府审批后予以转化;对违法违规担保的,依法解除担保关系;将政府及其部门与其他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的事项,纳入监测范围,防范财政风险。

  (三)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理清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合理划分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的偿债责任。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和政府或有债务。推进融资平台公司与政府脱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市场化转型改制。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改革力度,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模式,通过注入优质资产或资本金、规范财政补贴、完善治理机构、加强经营管理等多项措施,理顺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关系,推动融资平台公司走向市场,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六、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

  (一)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提供的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等指标,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定期评估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并作出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建立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当出现偿债困难时,要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财政支出、政府预算安排、处置存量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妥善化解债务风险。同时,根据处置债务风险需要,及时跟踪和研判舆情,统一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建立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及时上报应急处置情况。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前期出台的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文件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内容为准。

  

如东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