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838/2025-02194 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人民政府 文号: 东政规〔2025〕2号
成文日期: 2025-02-16 发布日期: 2025-07-0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县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7-0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东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全力推动工业项目引进推进、投产扩产,加快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智改数转网联步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企业加大有效投入。新建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超过2000万元(不含税,下同)并竣工投产(项目竣工应完成备案登记投资的80%以上,设备以外投资额按市亿元项目考核办法计算),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县重点产业链骨干企业的按设备投资额的6%奖励)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800万元;技改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超过500万元(不含税,下同)并竣工投产,按照设备投入的大小给予设备投资额的5-10%分档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对当年通过市、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给予不超过5-10万元奖励;当年获得省首台套示范应用的给予不超过6万元奖励;对通过省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县发改委)

二、提升智改数转网联水平。对当年软件投入总额超过60万元(包含软件购置费、项目一次性实施服务费以及云化部署系统年费,不含企业自主软件开发费和嵌入式系统软件费)的项目(项目须实施完毕并投入使用),软件购置费按20%的比例、项目实施服务费按10%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体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 80万元;对当年获得省先进级智能工厂、国家级智能工厂卓越级、领航级给予不超过30-10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级5G工厂试点项目、国家级5G工厂名录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给予不超过20-50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认定为省级工业信息安全防护1星级-5星级企业给予不超过2-20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省级工业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认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8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认定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AA级、AAA级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15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二级-五级企业给予不超过10-25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县发改委)

三、鼓励制造业企业培大做强。对当年新进规模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奖励,对在第二年(含当年)、第三年、第四年开票销售首次达到亿元的再分别奖励不超过10万元、5万元、3万元(列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库的奖励标准提升50%)。对当年开票销售首次达到5-20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40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县发改委)

四、撬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对获得中央、省级财政贴息且不足2个百分点的以上项目,在上级要求贴息期限(两年)内县级财政予以补足。同一笔贷款获得的各级财政贴息资金总额不得超过项目贷款实际支出利息;对在政府性担保机构担保获得融资的制造业企业,开票销售保持两年正增长且当年开票销售较上年同期增长20%的,奖励企业缴纳担保费的50%,每个企业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部门:县发改委)

五、推进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对首次被评为市、省中小企业星级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10-30万元奖励,当年新认定(或复审考核通过)为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中小企业技术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省、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20万元奖励;投资三层以上(含)生产性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实际利用于产业项目生产的面积不低于50%,按每平方米30元给予项目主体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县发改委)

六、支持企业建设创新载体。当年新认定省、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不超过50-100万元奖励;当年新认定市、省、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给予不超过8-50万元奖励;市、省、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通过复评优秀的,给予不超过5-30万元奖励;当年新认定省、国家级质量标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5-30万元奖励;获得市、省级信用管理贯标(或信用管理培训)示范企业给予不超过5-10万元奖励;通过信用管理贯标(或信用管理培训)认定企业给予不超过1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县发改委)

七、加大专精特新和行业活动支持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复审通过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复审通过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制造业行业协会成功在我县组织召开全国性行业活动或获得全国行业性荣誉所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30%的补贴,每年审核兑现一次,每个行业协会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企业参加政府组织或权威的省级以上行业组织安排的各类境内展会(广交会除外),对企业承担的展位费给予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部门:县发改委)

八、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对列入市(近)零碳园区试点计划的园区,完成试点创建并通过验收的,最高支持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零碳工厂、零碳工业园区,最高支持80万元;对列入省、国家名单的绿色工厂给予不超过5-20万元奖励,省、国家绿色园区给予不超过8-2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绿色电力消费,对新认定的市级(近)零碳工厂,按不超过绿电交易价格中所含的绿色电力环境价值费用的50%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10万元。(责任部门:县发改委)

九、加大企业引育高端人才支持力度。对符合我县重点产业链的高层次创业类人才项目给予不超过100-200万元资助支持,创新类人才项目给予不超过50-150万元资助支持。省外引进的国家级顶尖人才,最高可有条件提升至300万元。“扶海英才”支持对象在如购房自住的,给予不超过30-100万元购房补贴。县企业全职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给予硕士(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2000元/月、博士(或正高级职称、特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6000元/月生活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责任部门:县人才办)

本政策自2025年3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原有相关政策意见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具体条款由县发改委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解释,荣誉类奖励项目直接免申即享,审核类项目由责任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经申报主体申报,责任部门审核后发放。企业当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严重失信企业信息使用期内,取消政策享受资格;企业如有一般失信行为,奖励资金额度扣减20%(信用状况由发改委负责核查,以报政府审批的时间截点为准)。

东政规〔2025〕2号 县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