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1838/2025-02040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东政发〔2025〕10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6-18 | 发布日期: | 2025-06-1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县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美丽如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全面推进美丽如东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十八届县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东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面推进美丽如东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发〔2023〕30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发〔2024〕9号)、《全面推进美丽南通建设实施方案》(通政发〔2024〕33号),为全面推进美丽如东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重点推进绿色发展之美、自然生态之美、宜居宜业之美、生态文化之美、协同善治之美“五美”建设,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探索美丽如东建设的有效举措和体制机制,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海洋强县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打造美丽江苏向海发展先导区。主要目标是:“十四五”深入攻坚,到2025年底,美丽如东建设的空间布局、发展路径、动力机制基本形成,空间发展格局不断优化,碳达峰碳中和稳步实施,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更加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PM2.5浓度不高于2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完成省定目标88.1%、国省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完成省定目标,近岸海水优良比例达96%以上。“十五五”巩固拓展,到2027年,PM2.5平均浓度达到省定目标并力争更优;国省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完成省定目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近岸海水优良比例达到省定目标,整县建成美丽乡村。到2030年,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持续优化,产业绿色转型升级阔步提速,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形成,美丽如东基本建成。“十六五”整体提升,展望2035年,绿色可持续发展格局构建完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显著优化,人水和谐美丽河湖美丽海湾持续提升,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的美丽如东全面建成。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构筑绿色发展之美
1.优化空间发展保护格局。立足如东沿海区位优势,紧扣向海发展战略,全面统筹县域各类自然资源、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和经济地理格局等要素,优化全县各片区用地用海布局,赋能全县高质量发展。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规范涉及红线的用地、用海用岛审批。全面实施耕地用途管制,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控耕地转为非耕地。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组织更新调整与跟踪评估,深化运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成果。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为产业布局、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提供决策支撑。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到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保持在512.11平方千米以上。(县资规局、如东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进“碳达峰八大行动”,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202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幅度达到上级要求。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有序推进清洁能源开发。强化高耗能企业绿电消费责任,积极布局建设绿电专变、绿电专线,推动绿电溯源。围绕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减污降碳协同开展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开发区(近)零碳试点园区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动态更新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加强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深入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稳定现有森林、湿地、土壤、海洋等生态系统固碳作用,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县发改委、如东生态环境局、县资规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聚力向海发展,进一步加快海洋强县建设。依托港口、园区、空间、区位等资源禀赋,聚焦“新能源、新材料、新装备”等产业,主动策应长江口产业创新协同区建设。加大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进力度,引导纺织、化工、安防等传统行业企业加快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巩固扩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梯度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支持现有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企业围绕优势产业培育企业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和行业创新中心。到2025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不低于44%。(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以打造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现代化企业为目标,实施纺织、化工、安防、健身器材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推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改造升级、节能减排,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传统产业焕新。推进智改数转网联,推行高效能、低能耗、可循环、少排放的绿色生产模式。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推进工业集聚化发展,加强产业布局研究,完善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加快构建以三大园区为发展主阵地、其他乡镇工业集中区协同发展的模式。优化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培育行业核心竞争力。(县发改委、如东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能源资源集约利用。坚定不移发展以风电、光伏、LNG等为主的绿色能源产业,着力构建集资源开发、装备制造、综合利用为一体的多领域协调发展的绿色能源产业体系。对标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强化用能管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完成省下达任务。扎实推进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在火力发电、化工、造纸、纺织等重点用水企业、园区,积极推进水效对标提升。健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制度,改造提升乡镇工业集中区,积极盘活低效用地和闲置厂房,盘活整治低效用地。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实施一批绿色制造示范项目,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县发改委、县水务局、县资规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构筑自然生态之美
6.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工程。推进洋口化学工业园、曹埠浸胶手套企业集群排查整治和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推动铸造、水泥、汽修等行业深度治理,推进如东天楹实施烟气处理提标改造,强化无组织排放管理。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升级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分类处置,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2025年底基本淘汰国三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船、工程机械。加强扬尘精细化管控,强化港口码头、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道路扬尘管控,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引导,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不出现因秸秆集中焚烧引发重污染天气的情况。健全完善噪声、异味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如东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如东海事处、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县域指挥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水环境质量提升工程。深入实施区域治水,严格落实《如东县重点断面水质保障“一五一十”行动方案》,细化目标,明确分工,持续推动水质稳中向好。加强如泰运河生态缓冲带、恒发等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态安全缓冲区的日常运维,确保稳定发挥实效;加快北凌河生态缓冲带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态安全缓冲区全覆盖的建设进度,尽早建成投运。按市部署加快推进栟茶运河等河道的美丽河湖建设。推进畜禽粪污集中收集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推动禁养区内水产养殖行为全部退出;全县8.1万亩南美白对虾养殖区域的尾水处理设施确保高效运行,因地制宜开展提标改造工程。实施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生态一体化建设,推进化肥控量增效,到2030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完成省下达任务。持续推动入海河流总氮削减工作,到2025年,完成70项实施近岸海域污染物削减和水质提升工程,确保较2020年均值实现“负增长”。“一湾一策”开展互花米草治理、海水养殖整治、海洋垃圾清理。(如东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如东海事处、县资规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土壤环境质量提升工程。开展拟开垦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健全重点监管单位、化工园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到2025年,全面完成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加强地膜科学使用技术的推广,鼓励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基本消除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农膜现象。强化土壤和农产品监测与评价,加强高风险遗留地块风险管控。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固体废物收集、转运、利用处置能力,2025年“无废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基本完成,各级指标达到“无废城市”建设目标清单要求。进一步完善废铅酸蓄电池“试点单位-集中转运点-收集网点”三级回收体系建设。开展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加强有害垃圾贮存点和处置终端有效衔接和环境监管。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到2027年,“无废城市”建设初具成效,综合利用水平较大提升。(如东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总社、县资规局、县发改委、县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实施生态空间保护修复工程。强化生态空间保护评估和生态风险预警评估,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村庄或城镇周边等适宜区域因地制宜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推进国土绿化、重要湿地修复,年度造林、湿地保护等工作完成省下达任务,自然保护地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到2025年,林木覆盖率稳定在24%左右,自然湿地保护率、水土保持率完成省下达任务。统筹推进如东黄金海岸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探索如东沿海生态岛试验区建设,加大沿海滩涂珍稀濒危候鸟栖息地保护力度,保护地及生态红线内的重点生物物种得到有效保护。防控外来物种入侵,加强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建立珍贵濒危重点保护物种救护快速反应机制。(县资规局、如东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生态本质安全提升工程。全面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行动计划,强化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化工园区、电镀园区等涉危涉重园区(片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完善洋口港经济开发区阳光岛突发水污染事件防控体系。对园区外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开展防控能力现状评估,绘制应急防范“一张图”。开展辐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高风险移动源实施全覆盖定位监控。(如东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城乡环境整治行动,构筑城乡宜居之美
11.推进美丽宜居城市建设。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致力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科学编制县城详细规划,推动城市有机更新,重点保障支撑性、引领性、功能性城建项目建设。编制《如东县城市更新体检评估和城市更新项目专项规划》,中心城区实施城市更新三年行动,开展城市体检和区域评估,推动住区、街区、城市系统集成宜居化改善。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智慧监测感知设备安装,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智慧化、绿色化建设改造,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市政管线设施空间控制研究,优化市政管线设施集约布局。开展城市河道驳岸生态化改造,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巩固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成效,到2025年,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8平方米以上。(县住建局、县资规局、县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全面建设美丽乡村。以实用性村庄规划为引领,统筹用好农村各类资源,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构建现代化的乡村振兴格局。实施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行动,按省部署开展特色田园乡村、美丽庭院等建设,塑造美丽乡村特色风貌。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到2025年,省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58个,新建和提升省级绿美村庄26个。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有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和较大面积劣V类水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畜禽恶臭异味等扰民问题加强排查整治,协同推进畜禽养殖臭气污染防控。实施绿色农房建设和既有农房节能改造,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县农业农村局、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文明办、县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夯实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到2025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75%,到2030年底,建成区80%以上面积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推动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2025年确保大豫镇东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加快河口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2025年底前建成投运。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3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100%。增强固危废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能力,到2025年,一般工业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保持97%以上,城市建成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60%,工程渣土消纳场所规范设置率10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无废城市”指标要求。(县发改委、如东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资规局、县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全民参与共建行动,构筑生态文化之美
14.建立健全生态文化体系。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态文明教育网络。深入推进生态文明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宣传教育,优化利用污水处理展示馆、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精心实施生态文化建设工程,深度融合如东传统文化元素,匠心创作如东特色生态作品,打造海洋特色生态旅游品牌,让生态文明思想在如东大地深深扎根、蓬勃生长,绽放出璀璨的生态文化之花。(县委宣传部、如东生态环境局、县教体局、县文广旅局、县委社工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构建多元参与行动格局。结合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扎实推进“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拓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覆盖范围,深入推进企业环保信用评价,规范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发挥南通市生态环保志愿联盟作用,打造“如东蓝海守护者”志愿服务品牌,构建“科普基地+环保组织+基层社区”志愿服务网络。推进生态环境信访法治化建设。(如东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委社工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基础支撑保障行动,构筑区域善治之美
16.强化法治保障。实施《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规定》,丰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推动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科普教育一体化基地,提升社会公众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建立全要素全流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深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化“公检法环”四方联动。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落实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和惩治制度。(如东生态环境局、县资规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政策激励。积极推广绿色金融政策,落实差别化水电价政策,探索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等市场化交易。积极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优化总量指标管理、提升环评审批效能,强化工业园区定值定量管理。(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资规局、如东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如东金融监管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科技支撑。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基础研究及示范应用,加强智能电网、新型储能等核心技术攻关。结合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新污染物治理等重点领域,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举办环境治理供需洽谈等活动,大力发展绿色环保产业,扶持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东生态环境局、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教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强化数字赋能。以监测网络建设为载体,推动数据智慧化应用,推进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一体化建设。在如东智慧环保平台中融入“美丽如东”生态环境质量动态评估,充分整合县域各类生态环境相关数据,进一步科学、动态评估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并以“环保脸谱”方式直观、动态展示,识别管理弱项,重点领域实时预警提醒,智慧高效促进美丽如东建设。完善生态环境指挥调度机制,强化生态环境监控监测数据非现场监管执法应用,探索多部门数据联动融合。推动数字技术向绿色环保等重点行业深度拓展。(如东生态环境局、县委网信办、县数据局、县县域指挥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强化队伍建设。巩固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成效,夯实基层环境监测执法、环境监管网格员等力量。注重美丽如东建设一线培养锻炼,着力打通各层级、各条线干部交流轮岗渠道。(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如东生态环境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美丽如东建设工作由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统筹推进,如东生态环境局会同县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对照国家、省、市要求,健全美丽如东建设推进机制。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坚定不移把党的领导贯穿美丽如东建设的各领域全过程,压紧压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重大事项和进展情况报告制度,每年底书面报送美丽如东建设年度工作情况;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充分调动企业和公众参与美丽如东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附件:美丽如东建设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美丽如东建设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工作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
1 |
(一)实施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构筑绿色发展之美 |
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规范涉及红线的用地、用海用岛审批,全面实施耕地用途管制。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组织更新调整与跟踪评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到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保持在512.11平方千米以上。 |
持续推进 |
县资规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发改委 如东生态环境局 |
2 |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推进清洁能源开发。探索建立绿色电力交易服务体系,设立绿电绿证服务站。开展(近)零碳试点建设。 |
持续推进 |
县发改委 如东生态环境局 |
|
3 |
加大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进力度,梯度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到2025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不低于44%。 |
2025年 |
县发改委 县科技局 |
|
4 |
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每年建设省级以上绿色工厂1家。 |
持续推进 |
县发改委 |
|
5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完成省下达任务。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落实碳标识认证制度。 |
持续推进 |
县发改委 县水务局 县资规局 县市场监管局 |
|
6 |
(二)实施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构筑自然生态之美 |
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排查整治和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强化港口码头、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道路扬尘管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健全完善噪声、异味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
2025年 |
如东生态环境局 县发改委 县交通局 县住建局 县城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
7 |
深入实施区域治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推动禁养区内水产养殖行为全部退出。推进化肥控量增效,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完成省下达任务。 |
2030年 |
如东生态环境局 县水务局 县农业农村局 |
|
8 |
到2025年,全面完成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实施废旧农膜回收行动,废旧农膜回收率不低于90%。开展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2025年“无废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基本完成;到2027年,“无废城市”建设初具成效。 |
2030年 |
如东生态环境局 县发改委 县农业农村局 县供销总社 县城管局 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
9 |
村庄或城镇周边等适宜区域因地制宜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到2025年,林木覆盖率稳定在24%左右,自然湿地保护率、水土保持率完成省下达任务。保护地内及生态红线内的重点生物物种得到有效保护。 |
2025年 |
县资规局 县水务局 |
|
10 |
全面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强化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完成涉危涉重园区(片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 |
持续推进 |
如东生态环境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
|
11 |
(三)实施城乡环境整治行动,构筑城乡宜居之美 |
科学编制县城详细规划。实施城市更新三年行动,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8平方米以上。 |
2025年 |
县资规局 县住建局 |
12 |
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到2025年,省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58个,新建和提升省级绿美村庄26个。 |
2025年 |
县农业农村局 县资规局 县住建局 |
|
13 |
深入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到2025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75%,到2030年底,建成区80%以上面积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 |
2030年 |
县住建局 如东生态环境局 |
|
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3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100%。到2025年,一般工业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保持97%以上,城市建成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60%,工程渣土消纳场所规范设置率10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无废城市”指标要求。 |
2030年 |
如东生态环境局 县住建局 县城管局 |
||
14 |
(四)实施全面参与共建行动,构筑生态文化之美 |
构建生态文明教育体系,实施生态文化建设工程。深度融合如东传统文化元素,匠心创作如东特色生态作品,打造海洋特色生态旅游品牌。 |
持续推进 |
县委宣传部 如东生态环境局 县教体局 县文广旅局 |
15 |
扎实推进“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深入推进企业环保信用评价,规范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信息公开。构建“科普基地+环保组织+基层社区”志愿服务网络。 |
持续推进 |
如东生态环境局 县发改委 县委社工部 |
|
16 |
(五)实施基础支撑保障行动,构筑区域善治之美 |
实施《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规定》。深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深化“公检法环”四方联动,落实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和惩治制度。 |
持续推进 |
如东生态环境局 县资规局 县司法局 县公安局 县法院 县检察院 |
17 |
推广绿色金融政策,探索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等市场化交易。积极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
持续推进 |
如东生态环境局 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县水务局 |
|
18 |
加强智能电网、新型储能等核心技术攻关。结合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新污染物治理等重点领域,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扶持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持续推进 |
如东生态环境局 县科技局 县发改委 |
|
19 |
推动“美丽如东”生态环境质量动态评估,重点领域实时预警提醒,推动数据智慧化应用。完善生态环境指挥调度机制,强化生态环境监控监测数据非现场监管执法应用,探索多部门数据联动融合。 |
持续推进 |
如东生态环境局 县委网信办 县数据局 县县域指挥中心 |
|
20 |
夯实基层环境监测执法、环境监管网格员等力量。注重美丽南通建设一线培养锻炼,着力打通各层级、各条线干部交流轮岗渠道。 |
持续推进 |
县委组织部 县委编办 如东生态环境局 县人社局 |
东政发〔2025〕10号 县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美丽如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