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1838/2025-01687 | 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东政办发〔2025〕16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5-20 | 发布日期: | 2025-05-2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镇(街道)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制定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意见》(中办发〔2024〕58号)、《中央编办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810项上级部门收回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24〕194号)、《中央编办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155项上级部门收回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25〕63号)、《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收回南通市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的函》(苏司函〔2025〕6号)、《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洋口镇等15个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东委〔2025〕3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对15个镇(街道)的部分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如下:
一、关于保留事项。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作为行政主体,在辖区内行使法定权力事项和改革中经省政府批准的赋权事项,集中行使的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等目录清单附后。自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公布之日起,上述保留行政权力事项由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以自己的名义、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使,原实施机关不再行使。
二、关于收回事项。《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洋口镇等15个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东委〔2025〕3号)明确的县级部门收回各镇(街道)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由对应县级部门做好相关权力的收回和承接工作,按照合法、高效、便民的原则,科学安排相关行政科室、执法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平稳过渡,避免出现管理空白。部分行政权力事项收回县级机关后,原实施镇(街道)不得再行使,依然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决定一律无效。
三、关于实施保障。县司法行政部门要牵头做好相关行政权力的转移审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县财政部门要统筹预算安排,保障执法必需经费。县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赋权事项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各镇(街道)要依照《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落实“保民生、保安全、保底线”等履职事项的日常巡查巡护、知识宣传、隐患排查、问题上报、应急处置等责任,主动与县级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及时做好县级相关部门履职配合保障工作。县纪委监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赋权事项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越权、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洋口镇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5版)》
2.《一般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5版)》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洋口镇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5版)
一、法定权力事项(56项)
序号 |
基本编码 |
权力事项名称 |
权力类型 |
设定依据 |
1 |
3201XJ001000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不涉及占用农用地的)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2 |
3201XJ002000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审批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3 |
3201XJ003000 |
农村承包地调整审批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4 |
3201XJ004000 |
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二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
5 |
3201XJ005000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6 |
3201XJ006000 |
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集体所有的水域和滩涂审批 |
行政许可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 |
7 |
3201XJ007000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依法建立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二)受让主体按照分级审查审核规定,分别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相关材料。(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就土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并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审核意见。 |
8 |
3201XJ008000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9 |
3202XJ001000 |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10 |
3202XJ002000 |
对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
11 |
3202XJ003000 |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12 |
3202XJ004000 |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13 |
3202XJ005000 |
对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14 |
3202XJ006000 |
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15 |
3203XJ001000 |
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逾期不改正的拆除 |
行政强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16 |
3203XJ002000 |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制止、铲除 |
行政强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17 |
3205XJ001000 |
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的适当扶持或补助 |
行政给付 |
【行政法规】《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
18 |
3208XJ001000 |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
行政奖励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19 |
3208XJ005000 |
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行政奖励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20 |
3208XJ006000 |
对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21 |
3208XJ007000 |
对预防、控制传染病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
22 |
3209XJ001000 |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处理 |
行政裁决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23 |
3209XJ002000 |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
行政裁决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24 |
3210XJ002000 |
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资格的查验核实和终止 |
其他行政权力 |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
25 |
3210XJ003000 |
对受到地质灾害威胁情况紧急时的强行避灾疏散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26 |
3210XJ004000 |
对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的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规范性文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27 |
3210XJ005000 |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以及村民委员会成员损害村集体利益行为的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
28 |
3210XJ006000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
29 |
3210XJ007000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
30 |
3210XJ008000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审查、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
31 |
3210XJ009000 |
食品摊贩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
32 |
3210XJ010000 |
被征地农民名单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规范性文件】《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安置人员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具体产生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条第二款 安置人员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
33 |
3210XJ011000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34 |
3210XJ012000 |
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规民约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35 |
3210XJ013000 |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
其他行政权力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36 |
3210XJ015000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 |
其他行政权力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37 |
3210XJ016000 |
对移民安置区的移民生产生活协助及矛盾纠纷调处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法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五十三条移民安置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帮助移民适应当地的生产、生活,及时调处矛盾纠纷。 |
38 |
3210XJ017000 |
对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调解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39 |
3210XJ018000 |
捕杀狂犬、野犬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狂犬病的防治管理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三)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养犬的管理,捕杀狂犬、野犬。 |
40 |
3210XJ019000 |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41 |
3210XJ020000 |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法规】《殡葬管理条例》 第八条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42 |
3210XJ022000 |
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制止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法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
43 |
3210XJ023000 |
对露天焚烧秸秆和弃置秸秆污染水体行为的制止 |
其他行政权力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44 |
3210XJ026000 |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法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45 |
3210XJ027000 |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 |
其他行政权力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向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等其他类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46 |
3210XJ028000 |
对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优惠服务的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 |
【部门规章】《光荣院管理办法》 |
47 |
3210XJ030000 |
设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十四条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批准,持有关批准文件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经核准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
48 |
3210XJ031000 |
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的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处置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法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
49 |
3210XJ032000 |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为的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 |
50 |
3210XJ033000 |
对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
51 |
3210XJ034000 |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
52 |
3210XJ035000 |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改正、排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其他行政权力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
53 |
3210XJ036000 |
对申请医疗救助对象的初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除外)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直接办理。 |
54 |
3210XJ037000 |
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或住房租赁补贴的初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地方政府规章】《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一、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
55 |
3210XJ038000 |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初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56 |
3210NT002000 |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收存 |
其他行政权力 |
【地方性法规】《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第五款 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将筹备经费交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定的账户。经费标准由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业主户数和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 |
二、改革赋权事项(71项)
序号 |
基本编码 |
权力事项名称 |
权力类型 |
下放主体 |
设定依据 |
1 |
000511011000 |
老年人福利补贴 |
行政给付 |
如东县民政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2 |
320107056000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行政许可 |
如东县数据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十三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开展有关节能审查工作。对通过审查的项目,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3 |
320104009000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如东县数据局 |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
4 |
321060001000 |
企业投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如东县数据局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经研究,决定将玉米深加工项目由我委核准调整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发展改革委备案。并将根据玉米供求情况,对备案管理进行适时调整。 |
5 |
000119012000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如东县水务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二十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
6 |
320419004000 |
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 |
行政征收 |
如东县水务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7 |
320225059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应急管理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8 |
320225159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应急管理局 |
【部门规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9 |
321025013000 |
重大危险源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如东县应急管理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10 |
320214050000 |
违反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条第一款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
11 |
320214058000 |
违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
12 |
320222403000 |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行政法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
13 |
000117017000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行政许可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
14 |
000117022000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行政许可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5 |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行政许可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16 |
320217002000 |
对建设单位将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不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或者将多余车位、车库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使用人的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
17 |
320217059000 |
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第二款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18 |
320217074000 |
对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
19 |
320217086000 |
对燃气经营者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
20 |
320217087000 |
对燃气经营者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
21 |
320217098000 |
对用贮罐、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燃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22 |
320217158000 |
对燃气经营者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
23 |
320217159000 |
对燃气经营者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
24 |
320217265000 |
对建设单位对业主要求承租的车位、车库只售不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
25 |
320217271000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将物业承接查验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
26 |
320217292000 |
对从事车辆清洗、修理以及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未保持经营场所和周围环境卫生整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7 |
320217308000 |
对存放气瓶的场所与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建筑的距离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 |
28 |
320217333000 |
对瓶装燃气经营者未在充装后的燃气气瓶上标明充装单位和服务电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 |
29 |
320217336000 |
对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使用明火等作业以及擅自钻探、开挖、取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
30 |
320217349000 |
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
31 |
320217364000 |
对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平整场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第三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喷淋雾化降尘设施、车辆冲洗设施以及临时厕所、垃圾收集设施设备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 |
32 |
320217374000 |
对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 |
33 |
320217375000 |
对饲养宠物、信鸽或者投喂犬、猫等动物,未保持环境整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
34 |
320217377000 |
对燃气经营者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
35 |
320217406000 |
对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36 |
320217412000 |
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第一款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37 |
320217423000 |
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环境卫生工程项目规范等相关强制性标准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规划主管部门将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纳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内容,并征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意见。 |
38 |
320217444000 |
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39 |
320217445000 |
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40 |
320217448000 |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
41 |
320217452000 |
对燃气场站工程、市政中高压燃气管道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未按照省政府确定的项目管理权限报燃气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42 |
320217453000 |
对市容环卫责任人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未保持责任区内地面干净、立面整洁、设施完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主要街道、广场和公共水域的环境卫生,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 |
43 |
320217459000 |
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44 |
320217460000 |
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45 |
320217461000 |
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46 |
320217463000 |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等,乱倒污水、粪便,或者乱弃动物尸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
47 |
320217471000 |
对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
48 |
320217473000 |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设区的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49 |
320217476000 |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
50 |
320217477000 |
对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广场、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或者擅自占用道路在货运车辆上兜售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51 |
320217479000 |
对未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52 |
320217493000 |
对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第一款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
53 |
320217494000 |
对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
54 |
320217496000 |
对不按设置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广告条例》 |
55 |
320217507000 |
对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 |
56 |
320217508000 |
对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
57 |
320217569000 |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
58 |
320217580000 |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
59 |
320217587000 |
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60 |
320217611000 |
对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61 |
320217634000 |
对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
62 |
320217635000 |
对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第三款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63 |
320217674000 |
对未及时修复残损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广告条例》 |
64 |
320217683000 |
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七条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
65 |
320217687000 |
对原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交接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
66 |
320217688000 |
对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
67 |
320280002000 |
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至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
68 |
320280028000 |
对影响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69 |
320280035000 |
对将平时用作停车位的人民防空工程不向业主开放、出租停车位的租赁期限超过三年或者将停车位出售、附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
70 |
320317001000 |
对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广场、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涉案的物品及其装盛器具的扣押 |
行政强制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71 |
320317005000 |
对不按设置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依法拆除 |
行政强制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附件2 一般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5版)
一、法定权力事项(56项)
序号 |
基本编码 |
权力事项名称 |
权力类型 |
设定依据 |
1 |
3201XJ001000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不涉及占用农用地的)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2 |
3201XJ002000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审批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3 |
3201XJ003000 |
农村承包地调整审批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4 |
3201XJ004000 |
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二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
5 |
3201XJ005000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6 |
3201XJ006000 |
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集体所有的水域和滩涂审批 |
行政许可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 |
7 |
3201XJ007000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依法建立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二)受让主体按照分级审查审核规定,分别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相关材料。(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就土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并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审核意见。 |
8 |
3201XJ008000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9 |
3202XJ001000 |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10 |
3202XJ002000 |
对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
11 |
3202XJ003000 |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12 |
3202XJ004000 |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13 |
3202XJ005000 |
对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14 |
3202XJ006000 |
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15 |
3203XJ001000 |
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逾期不改正的拆除 |
行政强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16 |
3203XJ002000 |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制止、铲除 |
行政强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17 |
3205XJ001000 |
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的适当扶持或补助 |
行政给付 |
【行政法规】《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
18 |
3208XJ001000 |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
行政奖励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19 |
3208XJ005000 |
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行政奖励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20 |
3208XJ006000 |
对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21 |
3208XJ007000 |
对预防、控制传染病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
22 |
3209XJ001000 |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处理 |
行政裁决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23 |
3209XJ002000 |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
行政裁决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24 |
3210XJ002000 |
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资格的查验核实和终止 |
其他行政权力 |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
25 |
3210XJ003000 |
对受到地质灾害威胁情况紧急时的强行避灾疏散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26 |
3210XJ004000 |
对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的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规范性文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27 |
3210XJ005000 |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以及村民委员会成员损害村集体利益行为的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
28 |
3210XJ006000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
29 |
3210XJ007000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
30 |
3210XJ008000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审查、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
31 |
3210XJ009000 |
食品摊贩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
32 |
3210XJ010000 |
被征地农民名单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规范性文件】《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安置人员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具体产生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条第二款 安置人员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
33 |
3210XJ011000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34 |
3210XJ012000 |
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规民约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35 |
3210XJ013000 |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
其他行政权力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36 |
3210XJ015000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 |
其他行政权力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37 |
3210XJ016000 |
对移民安置区的移民生产生活协助及矛盾纠纷调处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法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五十三条移民安置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帮助移民适应当地的生产、生活,及时调处矛盾纠纷。 |
38 |
3210XJ017000 |
对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调解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39 |
3210XJ018000 |
捕杀狂犬、野犬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狂犬病的防治管理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三)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养犬的管理,捕杀狂犬、野犬。 |
40 |
3210XJ019000 |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41 |
3210XJ020000 |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法规】《殡葬管理条例》 第八条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42 |
3210XJ022000 |
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制止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法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
43 |
3210XJ023000 |
对露天焚烧秸秆和弃置秸秆污染水体行为的制止 |
其他行政权力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44 |
3210XJ026000 |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法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45 |
3210XJ027000 |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 |
其他行政权力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向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等其他类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46 |
3210XJ028000 |
对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优惠服务的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 |
【部门规章】《光荣院管理办法》 |
47 |
3210XJ030000 |
设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十四条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批准,持有关批准文件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经核准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
48 |
3210XJ031000 |
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的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处置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法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
49 |
3210XJ032000 |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为的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 |
50 |
3210XJ033000 |
对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
51 |
3210XJ034000 |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
52 |
3210XJ035000 |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改正、排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其他行政权力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
53 |
3210XJ036000 |
对申请医疗救助对象的初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除外)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直接办理。 |
54 |
3210XJ037000 |
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或住房租赁补贴的初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地方政府规章】《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一、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
55 |
3210XJ038000 |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初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56 |
3210NT002000 |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收存 |
其他行政权力 |
【地方性法规】《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第五款 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将筹备经费交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定的账户。经费标准由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业主户数和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 |
二、改革赋权事项(23项)
序号 |
基本编码 |
权力事项名称 |
权力类型 |
下放主体 |
设定依据 |
1 |
320217688000 |
对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
2 |
320217687000 |
对原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交接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
3 |
320217674000 |
对未及时修复残损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广告条例》 |
4 |
320217611000 |
对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5 |
320217496000 |
对不按设置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广告条例》 |
6 |
320217479000 |
对未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7 |
320217477000 |
对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广场、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或者擅自占用道路在货运车辆上兜售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8 |
320217476000 |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
9 |
320217473000 |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10 |
320217463000 |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等,乱倒污水、粪便,或者乱弃动物尸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
11 |
320217453000 |
对市容环卫责任人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未保持责任区内地面干净、立面整洁、设施完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主要街道、广场和公共水域的环境卫生,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 |
12 |
320217423000 |
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影响环境卫生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
13 |
320217375000 |
对饲养宠物、信鸽或者投喂犬、猫等动物,未保持环境整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
14 |
320217364000 |
对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平整场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5 |
320217292000 |
对从事车辆清洗、修理以及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未保持经营场所和周围环境卫生整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6 |
320217271000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将物业承接查验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
17 |
320217265000 |
对建设单位对业主要求承租的车位、车库只售不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
18 |
320217059000 |
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第二款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19 |
320217002000 |
对建设单位将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不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或者将多余车位、车库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使用人的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
20 |
320217374000 |
对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 |
21 |
320280035000 |
对将平时用作停车位的人民防空工程不向业主开放、出租停车位的租赁期限超过三年或者将停车位出售、附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
22 |
320317005000 |
对不按设置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依法拆除 |
行政强制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23 |
320317001000 |
对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广场、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涉案的物品及其装盛器具的扣押 |
行政强制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三、委托执法事项(7项)
序号 |
基本编码 |
权力事项名称 |
权力类型 |
委托主体 |
设定依据 |
1 |
320225340000 |
对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应急管理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2 |
320225330000 |
对未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应急管理局 |
【地方政府规章】《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 |
3 |
320225329000 |
对未进行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公示或者未设置重大安全风险警示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应急管理局 |
【地方政府规章】《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 |
4 |
320225328000 |
对未将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或者未组织实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应急管理局 |
【地方政府规章】《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 |
5 |
320225326000 |
对企业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应急管理局 |
【地方政府规章】《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 |
6 |
320225325000 |
对未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应急管理局 |
【地方政府规章】《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 |
7 |
320225059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如东县应急管理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东政办发〔2025〕16号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镇(街道)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