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31838/2022-03072 | 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东政办发〔2022〕56号 | ||
| 成文日期: | 2022-06-29 | 发布日期: | 2022-06-29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现将《如东县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
如东县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交公路〔2022〕3号)、《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南通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交综〔2022〕25号)的要求,为全面做好我县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工作,提升公路安全水平,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路警协同、多方共治”的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推动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促进交通秩序管理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我县公路“安全保障能力系统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目标,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
成立如东县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陆 翔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施正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邵文明 县政府办副主任
姜 进 县政府办副主任
康 徐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范 焰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陈纳新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顾新泉 县交通运输局二级调研员
周 丹 掘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正银 城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建军 洋口镇副镇长
王小波 苴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许佳佳 长沙镇人大副主席
陈 剑 大豫镇宣传委员
丁建伟 栟茶镇副镇长
朱建生 丰利镇副镇长
缪徐飞 马塘镇副镇长
李小维 曹埠镇副镇长
孙雨潇 岔河镇宣传委员
吴建峰 新店镇人大主席
丁成龙 双甸镇人武部长
缪凌浩河口镇宣传委员
刘 雷 袁庄镇组织委员
周 军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濮中连 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如东分中心主任
徐卫忠 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如东大队大队长
李同顺 如东锦恒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联络员:孙 旭 县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副科长
唐晓华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周 军 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如东分中心
副主任
程 越 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如东
大队副大队长
葛 军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二)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负责做好县道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指导各镇(区、街道)开展乡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根据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联合公安部门对事故易发多发点段进行评估,从人、车、路、环境、管理等方面运用各种技术手段详细分析事故成因,从完善交通安全设施、促进规范行车秩序等方面,研究制定优化公路安全通行环境的实施计划,并提请县政府统筹解决整治工作遇到的问题。对情况较为复杂、治理难度较大的重点路段,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实地勘察,实行“一点一方案”、“一路一设计”,研究制定技术方案并予以实施。在整治实施之前,设置预警、提示等临时设施,及时告知社会,降低安全风险。
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如东分中心(以下简称“公路分中心”)按照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部署做好普通国省道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协助县交通运输局做好县道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指导各镇(区、街道)做好乡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
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如东大队(以下简称“交通执法大队”)负责及时处置管辖范围内危害公路安全的各项违法行为,负责做好超限运输整治工作,负责做好国省道和县道限高限宽门架的管理工作。
(三)公安部门职责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工作。加强辖区公路交通事故情况的研判分析,梳理排查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点段,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从加强公路通行秩序管理、强化重点交通违法整治、加大公安交管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力度等方面,研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的治理措施并实施。重点加大对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联勤联动,协同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下简称“交警大队”)负责指导全县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工作,并会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共同做好高速公路出入口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
(四)各镇(区、街道)职责
各镇(区、街道)负责做好乡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国省道、县道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辖区内公路的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普通国省道
1.重点提升穿城镇路段
(1)根据实际交通需求与城镇化环境特点,优化沿线交通组织设计,在保障路侧居民有序安全穿越公路的前提下,调整和归并中央分隔带开口及路侧出入口设置,解决开口过多等导致的风险隐患。根据交通状况积极推动当地镇(区)政府在具备条件的路段增设辅道,以及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隔、行人过街、照明等设施,整理优化路侧空间,实施路宅分离,改善行人、非机动车通行条件。(公路分中心、交通执法大队、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镇区街道)
(2)深入推进“一路多方”联动机制,严格管控新增平面交叉路口,严格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非公路标志管理,厘清公路用地范围内各类窨井盖权属关系,监督权属单位落实管养责任。配合当地镇(区)政府有序推动马路集市清除或移址,加大力度维护集市期间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协同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有序出行。(交通执法大队、公路分中心、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镇区街道、各窨井盖产权单位)
2.重点完善平面交叉路口
(1)重点完善国省道与三级以及三级以上公路交叉的渠化设施。明确并合理分配交叉路权,完善路权设施设置;优化进出口交通组织,具备条件的路段要设置左、右转弯专用道;优化标志、标线及渠化设施,规范车辆行驶轨迹,减少或分离交通冲突点,缩小冲突区域。具备条件的路段可实施“微小改造工程”,采取局部改善线形、调整平面交叉角度、调整支路纵坡坡度、合并支路等措施,改善通行条件。(公路分中心、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2)按照普通国省道视距保障要求,清理交叉口通视三角区、中央分隔带开口前后具备移除条件的障碍物,确保路口、中央分隔带开口视线通透,公路沿线交通标志、信号灯无被植物或杆件等物体遮挡的现象;暂时难以清除的障碍物,应完善主要公路警告或限速设施、次要公路停让标志标线等设施。(公路分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锦恒集团、各镇区街道)
(3)坚持安全和畅通并重原则,结合交叉口和路段开口实际,科学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交通情况复杂的普通国省道穿村过镇路口应安装路灯,并加强维护管养。(公路分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各镇区街道)
(4)按照《全省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突出路口路段治理重点攻坚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要求,2022年优先完成公安部交管局下发的重点路口整治任务和公安厅交警总队下发的坡改平整治任务、国省道平交路口“三个一”提升任务。(公路分中心、交通执法大队、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镇区街道)
(5)定期分析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发生规律和发生形态,坚持以交通事故为导向,根据农村地区务工、农忙、乡村旅游等时间规律特点,紧盯“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管严查“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违法载人、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横穿马路等突出违法行为,加强交通秩序管理,着力提升管控效能。(公安局)
(6)近三年发生过一次死亡2人以上交通事故的平交路口,增设或完善警告标志、标线、减速设施、警示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公路分中心、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3.重点路段精细防护
(1)对大型货车比例高、交通流量大的急弯陡坡、重点桥梁等路段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针对普通公路桥梁路段,重点完善路侧护栏与桥梁护栏的有效衔接。(公路分中心、交通执法大队、交通运输局)
(2)按照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护栏完善提升工作要求,完善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护栏;加强护栏连接过渡,优化完善迎交通流护栏端头安全处理。(公路分中心、交通执法大队、交通运输局)
(3)推进普通国省道公交校车停靠站点安全保障行动,优化公交校车停靠站点位置设置;合理确定公交校车停靠站点形式,设置在一级、二级公路上的公交校车停靠站点,站点形式应逐步改造为港湾式;完善公交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志、停靠站点标线、人行横道指示标志等设施。(公路分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4)公路下穿桥涵(含管线)路段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相关要求,完善限高门架、限高限宽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当上跨桥涵构造物(如桥墩)侵入公路建筑限界或位于路侧计算净区宽度之内时,应完善警告标志、桥墩防护设施、过渡段标线、立面标记等交通安全设施;当下穿路段公路断面发生变化时,应完善车道数减少等指示和警告标志,过渡段标线应满足最小长度要求。(公路分中心、交通运输局)
(5)近三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翻坠交通事故的临水等路侧险要路段增设或完善警告标志、减速设施、路侧护栏。(公路分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4.加强通行安全管控
(1)根据道路交通流量、交通事故发生形态、沿线企业村庄分布形态等实际情况,开展分时段、分路段、分车型的速度管控与执法。在穿村过镇路段、边通车边施工路段、线形条件较好的路段以及学校路段、连续长陡下坡、急弯和出入口视距受限等路段设置测速取证设备和测速告知标志,相交道路较少的长路段可探索实施区间测速。(公安局)
(2)在普通国省道快速化路段和具备条件的重点路段推行中重型货车靠右行驶措施,增设或完善货车靠右通行相关标志标线、电子抓拍设备等设施,至少每5公里增设一处货车靠右行标志。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在坡顶位置加强货车安全提示,引导货车及时调整制动性能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公路分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3)完善“边通车边施工”路段作业标志、警示标识、防撞设施等设施,改善施工路段照明条件,按规定发布施工作业公告,做好现场交通疏导和沿线群众的出行提示和安全宣传。公路新改扩建路段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主体“三同时”制度,实施公路新改扩建项目交竣工阶段安全性评价,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公路分中心、交通执法大队、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二)农村公路
1.大力提升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能力
(1)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以村道为重点按轻重缓急制定分步治理规划,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村道,急弯陡坡、临水等重点路段优先实施。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作的相关要求,完善临水等危险路段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对防护效果进行再核查,针对排查有遗漏、防护不到位的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逐步推进农村公路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设施设置,完善公路下穿桥涵(含管线)路段限高门架、限高限宽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各镇区街道、交通运输局、公路分中心)
(2)路面宽度小于等于4.5m的四级公路,不具备拓宽条件的,视情增设错车道。加强农村公路通视三角区和路侧净区的管理,及时清除影响视距的障碍物;构筑物、建筑物等难以清除的障碍物应完善警告或限速等设施。根据农村公路窨井盖管养现状摸底调研成果,明确权属单位和管养责任,进一步加强公路用地范围内窨井盖问题治理。(各镇区街道、交通运输局、公路分中心、锦恒集团)
(3)深化农村公路“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混合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的农村公路平交路口按要求增设信号灯、减速设施(被交叉道路)等交通安全设施。近三年发生过一次死亡2人以上交通事故的平交路口、发生过冲出路面翻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超过2人的临水等路侧险要路段,增设或完善警告标志、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路侧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针对多次人为破坏、损毁、擅自拆除安保设施的情况,严肃依法打击。(各镇区街道、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路分中心、交通执法大队)
2.推进农村公路共治格局
(1)严格落实新建、改建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在竣(交)工验收时,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人员应共同参加,严格安全评价。(各镇区街道、交通运输局、公路分中心)
(2)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联合开展违法涉路施工活动清理整治,重点是未经批准增设平面交叉路口、公路用地范围内修建建筑物、设置非公路标志等;联合开展路域环境整治,推动各镇(区、街道)实施“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积极会同农业农村、应急、教育、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深入开展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推进以镇(区、街道)为单位的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镇区街道、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路分中心、交通执法大队)
(3)建立健全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常态滚动排查治理机制,落实治理措施,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实施分级挂牌督办整改,督促责任主体落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分中心、交通执法大队、各镇区街道)
3.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与安全警示教育
(1)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强化农村地区“两站两员”“管护员”“网格员”等管理队伍融合,建立“一员多职、融合发展”的队伍管理机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专(兼)职履行交通协管职能,不断充实农村公路交通秩序管理和养护管理力量。(各镇区街道、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路分中心)
(2)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劝导,组织劝导员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劝导活动,及时发现、劝导、制止严重超员、非法载人、酒后驾驶、非法改装、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普及交通安全知识,着力增强群众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强化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要大力提升交通安全警示教育针对性,定期分析事故高发路段、时段、区域、车型、人群和违法形态,将典型事故案例和安全出行知识制作成图文、视频资料,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途径广泛传播,提升群众知危险、会避险能力。2022年开始,每年要结合我县农村地区典型案例,制作一部时长不少于10分钟的农村地区交通安全专题警示教育片。组织开展“身边事身边人”交通安全案例警示行动,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行政村、中小学开展巡回交通安全宣传,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带动、增强安全文明出行意识。2022年底前,要配备一辆具有视频播放功能的交通安全宣传车。推动每个镇(区、街道)在政府所在地或群众文化广场建设交通安全宣传栏。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置一处固定式交通安全宣传栏(橱窗)。要坚持开展农村中小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支持,建设交通安全教育基地。2023年底前,如东县建设一个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公安局、交警大队、各镇区街道)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中旬)
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联合成立县级工作小组,结合如东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实施重点和具体要求,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
(二)排查评估阶段(2022年5月底前)
1.5月中旬,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开展辖区公路交通事故数据分析,形成公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清单及精细化提升措施。
2.5月底前,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公路分中心、交通执法大队配合,对照公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清单,通过现场联合排查方式,确定国省道提升点位和措施并报市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提升路段在“综合交通地理信息平台”中落图,结合动态排查结果,分轻重缓急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6月至2025年底前)
1.按照南通市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示范公路创建活动要求,持续推进G328示范路建设。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公安局结合实际情况,于6月中旬前上报不少于1条国省道、1条农村道路参加市级“公路安全精品路”评选。
2.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要总结推广精品路创建的成功做法,以局部带动整体,推动全县公路参照精品路标准开展精细化提升。每年总结评估实施工作情况,发布每年度实施工作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实施工作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的协调指导下,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落实,明确任务目标和具体措施,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实施。
(二)加强资金保障。对需要增设或改造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的,县、镇财政部门要将相关所需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予以安排。要加强资金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资金投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系统治理。要运用系统方法,突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要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全面提高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的科学化、系统化、精细化水平。积极稳妥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遵从一致性原则,不提不切实际的要求,不搞标新立异的创新。推动农村地区自然村、农业生产场区通硬化路,落实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为农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建立联动机制。推进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部门建立公路交通安全共管共治机制,建立公路交通数据共享、交通事故联合调查分析、事故多发路段联合排查整治以及公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联合会商处置的四项机制。推动部门资源融合,共享供电、光纤、杆件等基础设施和监控、卡口的视频、交通流量等信息。加强公路危旧桥隧改造施工期间交通安全通行保障。完善交通应急协作机制,部门快速联动,实现“一点布控、全线响应、联动打击”。规范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坚决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定期公布公路交通安全情况,对“三同时”制度不落实、违法涉路施工活动、违法超限超载以及交通安全风险突出等实行联合挂牌督办,推动各相关部门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形成整治合力。
(五)强化动态跟踪。健全完善监督工作机制,要动态掌握全县公路精细化提升行动实施情况,加强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及时将实施进展向县政府报告。建立健全实施效果动态跟踪长效机制,对已命名“公路安全精品路”实行动态管理。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将根据实施进展,适时组织调研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六)加强信息报送。建立行动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自2022年5月起至2025年底,各镇(区、街道)和相关部门于每年3月、6月、9月、11月的10日前分别向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报送工作推进情况,每年11月底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