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838/2023-00906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东政办发〔2023〕14号
成文日期: 2023-03-13 发布日期: 2023-03-1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新兴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新兴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3-1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防范新兴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明确新兴行业领域监管职责,压紧压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监管盲区,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及国家、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按照“业务相近”原则,经十八届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明确如下。

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一)县文广旅局负责履行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县公安局负责“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三)县住建局负责“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

(四)县消防救援大队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负责对“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二、电化学储能电站

(一)县发改委履行电力企业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职责,指导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落实本行业领域电化学储能电站规范管理。负责依照相关政策和标准指导企业提升电池制造工艺。会同如东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储能电池退役管理。

(二)县行政审批局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新型储能项目备案工作。

(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强化储能项目规划、选址安全。

(四)县住建局负责储能电站土建设计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依照相关标准、设计评价与审查管理制度,对储能电站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五)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电池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指导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指导各级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储能电站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六)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依规对储能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查处提供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商、供应商。负责依法依规对相关认证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七)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储能电站消防安全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负责编制或落实储能电站火灾扑救规程,组织专项训练和实地演练。

(八)如东供电公司负责加强储能电站并网验收把关,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且未完成整改的不得并网。

三、平台经济

(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外卖平台的安全管理;负责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进新兴平台领域标准制修订,逐步完善新兴平台经济标准体系。

(二)县城管局负责共享单车(含电动自行车)的网点布局、秩序监管,配合做好共享电动自行车充电点的消防安全监管。

(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网约车、网络货运经营等相关平台经济企业的安全监管。

(四)县商务局负责督促餐饮场所、商超加强对自有配送人员的安全管理。

(五)县邮政管理局负责快递行业的安全监管。

四、新能源汽车

(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指导督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县发改委负责督促和指导供电部门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的规划建设,加强配套供电安全管理。会同如东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等部门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退役管理;负责按照行业规范条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动力电池回收“白名单”,对退役电池进行综合利用、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

(三)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建设单位新建工程按规定预留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行动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

(四)县城管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配合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充(换)电设施安全隐患检查,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五)县应急管理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新能源汽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依规组织新能源汽车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六)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七)如东供电公司负责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供电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做好用电保障工作;按规定开展电力扩容等审批服务,利用营业窗口、供电服务热线等途径,加强使用安全宣传。

(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做好管辖场所内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监管。

五、电动自行车

(一)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电动自行车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加强使用安全宣传。

(四)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建设单位新建工程按规定预留非机动车停车棚、充电桩等设施,鼓励引导有条件的老旧小区结合小区改造行动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五)县城管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区域内充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

六、新兴涉旅行业

(一)县文广旅局牵头负责乡村旅游重点村(景点)和旅游民宿的安全监管。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促休闲农业(含观光农业、体验农业、休闲渔业等)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农家乐、休闲农庄等经营场所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

(四)县消防救援大队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负责对农家乐、休闲农庄等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七、网红、小型游乐设施

(一)县文广旅局牵头负责A级旅游景区内玻璃栈道、网红吊桥、冰雪冰雕、小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

(二)县商务局负责督促商业综合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其中的冰雪冰雕、小型游乐设施加强安全管理。

(三)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城市公园(A级旅游景区及风景名胜区内的公园除外)内小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

(四)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为小型游乐设施和移出特种设备目录外风险系数较高的游乐设施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五)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管辖场所内玻璃栈道、网红吊桥、冰雪冰雕、小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

八、铁路沿线

(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铁路沿线安全工作。

(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跨越、穿越铁路的道路、轨道及其附属桥梁安全防护的监督管理。

(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铁路沿线用地秩序、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占地、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

(四)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落实护路联防责任,依法查处铁路沿线违法犯罪活动。

(五)县住建局负责铁路沿线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及燃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六)县发改委负责铁路沿线监管行业供电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七)县城管局负责县城规划区铁路沿线周边环境综合整治。

(八)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铁路沿线塑料大棚、农田地膜等农业种植、养殖设施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推进铁路沿线周边村庄环境整治提升工作。

九、高空建筑外墙作业

(一)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在建高空建筑外墙作业安全监管工作,县城管局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对有物业管理区域内高空建筑外墙作业单位的资质审核、安全施工监督。

(二)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高空建筑外墙作业使用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十、托护点、校外培训机构、教育辅助服务行业

(一)县教体局牵头负责学科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以及教育辅助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二)县文广旅局牵头负责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监管工作。

(三)县科技局牵头负责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监管工作。

(四)县卫健委牵头负责托护点安全监管工作。

(五)县公安局、住建局、市监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相应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健身房等体育锻炼场所

(一)县教体局牵头负责健身房、瑜伽馆等体育锻炼场所安全监管工作。

(二)县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局等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十二、海上观光游览休闲活动

(一)县文广旅局负责海上游览观光活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县教体局负责海上体育比赛训练活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海钓等涉渔休闲活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县交通运输局、如东海事处要加强划定游览、休闲海域巡查,开展游览休闲活动船舶和船员安全检查,禁止游艇从事非法定用途活动,禁止渔船从事游览休闲活动。

(五)武警海警总队江苏支队南通大队如东工作站要加强非划定水域游览、休闲活动巡查,坚决查处、取缔涉及排他性用海的非法游览和休闲活动。

(六)县发改委负责督促海上风力发电企业对员工加强培训,禁止企业员工及外来人员在海上风力发电场、运维船舶上从事非法海钓等活动。

各新兴行业领域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风险防控措施落实落地,坚决防范遏制新兴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本通知印发后,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对上述领域职责分工予以明确的,从其规定。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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