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838/2018-06786 分类: 公路    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东政办发〔2018〕165号
成文日期: 2018-11-20 发布日期: 2018-11-2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残联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如东县残疾人免费乘坐城乡公共交通工具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残联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如东县残疾人免费乘坐城乡公共交通工具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1-2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如东县残疾人免费乘坐城乡公共交通工具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县长办公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

如东县残疾人免费乘坐城乡公共交通工具实施办法(暂行)

如东县残联   如东县交通运输局

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明成果,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出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保障对象

凡具有如东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不分残疾类别和等级,均可享受此政策。

二、实施范围

如东县境内现运行的城乡公共交通工具均可免费乘坐。

三、相关规定


(一)残疾人本人应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崇尚社会公德,注意乘车安全,自觉遵守乘车规定。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违禁品,确保公共安全。

(二)残疾人乘车时应主动向司乘人员出示《残疾人证》带有照片的一面,以便司乘人员准确核查。

(三)残疾人所持《残疾人证》仅限本人使用,严禁伪造、涂改、转借和冒用。一经发现,将取消当事人享受免费乘坐城乡公共交通工具的优惠政策。

(四)独自出行有困难残疾人乘车时必须有陪护人员陪同,否则发生意外,责任自负。陪同人员必须按所乘线路票价购票。残疾人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免费携带。

(五)异地残疾人来如东工作、旅游或探亲等,凭第二代《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年龄超过70周岁的残疾人可按规定享受老年人免费乘车政策。

(七)提倡残疾人错开高峰时期乘坐城乡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避免造成拥挤,防止发生意外。公交公司和广大市民,遇有残疾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给予关爱。

(八)对残疾人免费乘车实施财政补贴,按照定额补贴的办法,由县财政局落实经费保障。县残联负责提供全县残疾人相关数据及动态管理情况,并协助做好残疾人免费乘车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县公交公司落实好此项政策,并做好司乘人员宣传、培训工作。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由县残疾人联合会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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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简明问答:《如东县残疾人免费乘坐城乡公共交通工具实施办法(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