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如东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2025-2030年)
来源: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1-06 累计次数: 字体:[ ]

近日,如东县出台了《如东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5—2030年)》(修编)(东政办发〔2026〕8号),对2019年出台的原规划进行重大调整。本次修编是贯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衔接区域发展新格局、推动水产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将对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期如东渔业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渔民权益保障产生重大影响。如东县农业农村局现就规划修编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编背景

(一)上位规划依据发生重大变化

原《如东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发布实施以来,对全县水产养殖健康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如东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正式批准实施,原规划重要依据《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及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已过期失效,原规划区域划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和空间管控的要求。

(二)区域发展格局产生深刻调整

近年来,如东县港口、航道等建设格局发生较大变化,洋口港开发建设不断提速,沿海产业布局持续优化,水产养殖与港口航运、生态保护、城镇发展等空间需求的矛盾日益凸显。同时,原规划出台早于南通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近2年,其间相关规划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县级规划与市级规划在禁养区划分等数据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上级审计明确要求进行整改。

(三)渔业转型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当前如东渔业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期,传统养殖模式面临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病害风险增多、质量安全要求提升等挑战。2024年8月,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的通知》,在全省部署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工作,为如东优化养殖空间布局、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契机。根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相关规定,本次修编涉及禁养区等一级养殖水域滩涂类型调整,属于重大修改,按程序报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修编过程

本次规划修编严格遵循“依法依规、科学严谨、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规划成果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严格规范编制流程:县农业农村局经请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同意后,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修编承担单位,严格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规范》要求开展工作。

强化多规衔接协调:修编过程中充分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确保规划与上位规划及交通、环保、水利等专项规划协调一致,避免空间交叉矛盾。

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规划修编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水务等部门以及各镇区、养殖主体、行业专家的意见建议。

严格评审审核程序:2025年11月,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规划修编通过专家组评审。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经过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发布。

三、核心内容:空间布局的系统性优化

本次修编保持原规划总体框架不变,重点对空间管控分区、基础数据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完善,修编后全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总面积4872989.4亩,其中禁止养殖区914184.3亩,限制养殖区面积1613806.8亩,养殖区面积2344998.3亩。

(一)禁养区调整:严守生态保护底线

本次修编将所有生态红线区域、已经及近期将开发利用的港口航运区域、全县一级和二级河道全部纳入禁养区范围,同时将新的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后不再需要规划为禁养区的区域调出禁养区。调整后禁养区主要包括三类:一是生态保护类禁养区:涵盖江苏小洋口国家海洋公园、如东大竹蛏西施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如东沿海重要生态湿地、勺嘴鹬湿地公园等生态保护区域,二是公共设施类禁养区:包括洋口港、阳光岛等港口航运区域,以及全县24条一级、二级河道,三是环境风险类禁养区:将有毒有害物质可能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纳入禁养区,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禁养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水产养殖活动,允许开展公益性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河道禁养区内可进行以净化水质为主的品种增殖放流,但不得进行人工投喂、设置拦网设施和违规捕捞。

(二)限养区调整:统筹保护与发展需求

本次修编将三类区域纳入限养区:(1)海洋类限养区:包括国土空间规划中游憩用海、暂时不启用主体功能的工矿和通信用海、交通运输用海等区域。(2)盐碱地限养区:将全县南美白对虾养殖区作为过渡性限养区,涉及大豫镇、长沙镇、丰利镇等6个镇区,要求严格落实地下水取用、清洁能源使用、尾水达标排放等管控措施,全县范围内不得新增和改建该类养殖区。(3)内陆类限养区: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已存在的淡水养殖池塘纳入限养区,保留其养殖功能,不得新增永久性构建筑物和扩大养殖规模。

限养区内养殖活动以碳汇养殖品种和模式为主,严格控制养殖密度和投入品使用,养殖尾水须达标排放,当区域主体功能启用时须按规定及时退出。

(三)养殖区调整:保障产业发展空间

本次修编优化了养殖区布局:(1)海水养殖区:将海上渔业用海区规划为海水养殖区,重点发展贝类底播、紫菜养殖、深水网箱养殖等产业,探索浅海养殖新模式新技术,推动养殖向深远海拓展。(2)淡水养殖区:将陆上非永久基本农田的淡水池塘规划为淡水养殖区,重点发展生态养殖、名特优品种养殖,推动养殖尾水达标治理和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根据如东县实际,本次修编不再保留稻田养殖相关内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县政府统一领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做好退出养殖渔民的补偿安置和转产转业扶持工作,维护渔民合法权益。规划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的,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对不同功能区的用途管制,严格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加快推进养殖证发放工作,提高持证养殖率。加大水产养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养殖、使用违禁投入品等行为,维护正常养殖生产秩序。

(三)完善生态保护

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密度,推广环境友好型养殖模式和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技术,实施养殖容量管控。开展重点养殖区域尾水排放监测,推进标准化池塘生态化改造,建立养殖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四)强化支撑保障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养殖、设施渔业建设。完善渔业技术推广、病害测报、环境监测、质量检测等服务体系,培育壮大新型渔业经营主体,推动渔业产业化发展和一二三产业融合,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

本次规划修编是如东县渔业发展史的大事,将为全县水产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的空间保障和制度支撑。下一步,如东县将以规划实施为抓手,加快推进渔业转型升级,全力打造生态优先、生产高效、生活富裕的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为乡村振兴和海洋强县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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