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如东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
来源: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5-21 累计次数: 字体:[ ]

近日,如东县出台了《如东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政办发〔2025〕17号),就该通知有关事项,现由如东县农业农村局为您做如下解读。

一、文件发布的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科〔2025〕5号)等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按照“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相结合,以技术创新为支撑,以制度创新为保障,通过秸秆多途径、多形式的合理利用,逐步完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坚持“一手抓禁烧禁抛禁乱堆、一手抓综合利用”,全面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按照“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其他多种利用形式为辅”的“1+X”模式,大力实施肥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饲料化和基料化的“五化”综合利用工程,基本形成集“收、储、运、用”为一体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全县计划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面积180万亩,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推进省考以上断面周边村农作物秸秆离田,支持村集体开展农作物秸秆离田,支持和培育规模主体开展多形式农作物秸秆利用,鼓励引进农作物秸秆工业原料化企业。

三、工作重点

在实施秸秆还田(犁耕深翻)作业补助的基础上,加大对秸秆机械化离田、秸秆收储、利用补助力度,进一步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引导秸秆利用提档升级、拓宽秸秆利用途径。

四、政策扶持

(一)秸秆还田(犁耕深翻)作业补助

1.实施范围。全县各镇(区、街道)夏季实施麦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犁耕深翻作业的均可申报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秋季实施稻秸秆犁耕深翻作业的均可申报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的作业机具须装备智能监测设备并能按要求提供作业数据、作业照片和轨迹图。

2.补助对象。秸秆机械化还田(犁耕深翻)作业补助资金原则上直接补助给实际种植农户,土地已流转或者经营组织从事粮食生产的,补助给土地流转大户或者经营组织(另有约定除外)。

3.补助政策。夏季对麦秸秆实施机械化还田和犁耕深翻还田且达到作业标准的按照20元/亩进行补助;秋季对稻秸秆实施犁耕深翻还田且达到作业标准的按照40元/亩进行补助。

(二)秸秆离田作业补助

1.实施对象。鼓励村集体开展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离田,减少汛期水质污染,提升断面水质安全。

2.补助政策。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开展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离田作业,按照50元/亩给予作业补助,离田后的秸秆由村集体负责处置,作业机具须装备智能监测设备并能按要求提供作业数据、作业照片和轨迹图。

(三)收储点、多种形式利用主体补助

1.收储点。对当年收购本县农户农作物秸秆并销售到如皋、海安发电厂和如东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的,销售量达100吨及以上的秸秆收储点,按每吨30元进行补助,销售量由第三方审核发电厂和利用主体的收购量进行确认。

2.利用主体。对如东县当年多种形式利用消耗本县农作物秸秆的各类企业、新型经营主体,按消耗农作物秸秆量进行奖补。当年消耗秸秆量达3000吨及以上的给予奖补:达到3000吨奖补4.5万元;3001-10000吨部分,每吨奖补20元;10001-20000吨部分,每吨奖补25元;20000吨以上的部分,每吨奖补30元。秸秆消耗量须提供合规手续,并经第三方审核确认。

3.生物能源发电企业。对如皋、海安生物能源发电企业收购并消纳如东县农作物秸秆达20000吨的,给予奖补。生物能源发电企业收购达20000吨时,奖补8元/吨;达30000吨时,20000吨及以下部分奖补10元/吨,20000吨以上部分奖补20元/吨;达40000吨时,20000吨及以下部分奖补12元/吨,20001-30000吨部分奖补20元/吨,30000吨以上部分奖补25元/吨;达50000吨时,20000吨及以下部分奖补12元/吨,20001-30000吨部分奖补20元/吨,30001-50000吨部分奖补25元/吨,50001吨及以上部分奖补30元/吨。周边生物质能源发电厂消纳如东县农作物秸秆补助对象须为如东县秸秆收储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整体联动。

(三)加大经费保障。

(四)营造浓厚氛围。

(五)强化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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