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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关拆迁后购房契税抵扣的问题
提交时间: 2023-06-09 16:55:38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拆迁后自行购买商品房有关契税抵扣的问题:我是长沙镇三民村的,我们的房屋拆迁已经几年了,当时的补偿方案有:1,产权调换;2,货币补偿;3,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第3种方案用的是产权调换的方案模板,但是上面有明确用于产权调换的面积和用于货币补偿的面积!我想咨询的是第3种方案里面用于货币补偿的补偿款可不可以在本人购买商品房时对等抵扣契税?如果可以的话,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成分感谢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答复
答复内容: 您来信咨询拆迁后购房契税抵扣问题的信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如东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东政规【2012】3号)文件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产权调换安置的房屋或者以货币补偿款购买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等值的部分免缴房屋契税。
经了解,办理契税减免手续时需带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评估报告、重新购买房屋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明、户口证明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至县行政审批中心相关业务窗口按政策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县房屋征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如东县住房建设服务中心
2023年6月13日
答复单位: 住房建设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3-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