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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如东县人民医院病房床位等级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3-07-26 字体:[ ]

如东县物价局

如东县卫生局

东 价〔2013〕48

 

 

 


关于核定如东县人民医院病房床位等级收费标准的通知

 

如东县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核定等级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价费〔2005〕213号)附件四《江苏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县物价、卫生两局联合检查验收并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    病房床位等级收费标准。

床位

等级

床位数

(张)

收费标准

(元/床.日)

床位分布情况(床号)

12

44

门诊综合楼中21—26病区中的床号1-2

604

32

①门诊综合楼中的21、23、24、26病区中的床号3-50,22病区中的床号3-35床,25病区中的床号3-41床共计264张;②1号康健楼(东)中的1病区1-39床、2病区1-41床、3病区1-40床、四病区1-45床、五病区1-40床共计205张;

③2号康馨楼中的15、16、17病区中的1-45床共计135张。

365

12

①1号康健楼(西)中6、7、8、9、10病区中的1-39床、11病区中的1床和6-14床,共计205张;

②3号康怡楼19病区1-80床;

③4号康惠楼12病区1-80床。

监护床

36

80

1-10病区、12病区、15-17病区及21-26病区共20个病区,每病区抢救室各设1张监护床;另外,11病区2-5床及15-16床、22病区36-41床、25病区42-45床为监护床。

二、核定的床号、床位不得随意更改或调整,基本床单元物品和设施、设备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并达到规定管理要求。如设施设备、床位需要调整或变动的,其收费标准必须重新报批。                                                   

三、医院应向住院病人按照基本床单元配备标准,免费提供各项必备物品,不得另行向患者收费。

四、你院必须严格执行《江苏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

五、接到本批复后,请即到我局变更《收费许可证》。认真履行收费公示制度,在病区或病房公布床位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困难群体的住院病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上述收费标准自文到之日起执行。东价[2005]85号、东价[2006]3号文件中涉及如东县人民医院部分同时废止。

   

 

            如东县物价局           如东县卫生局

2013年7月23日

 

 

 抄送:市物价局,市卫生局。

如东县物价局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