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卫生局
东 价〔2013〕48号
关于核定如东县人民医院病房床位等级收费标准的通知
如东县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核定等级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价费〔2005〕213号)附件四《江苏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县物价、卫生两局联合检查验收并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 病房床位等级收费标准。
床位 等级 |
床位数 (张) |
收费标准 (元/床.日) |
床位分布情况(床号) |
一 |
12 |
44 |
门诊综合楼中21—26病区中的床号1-2 |
二 |
604 |
32 |
①门诊综合楼中的21、23、24、26病区中的床号3-50,22病区中的床号3-35床,25病区中的床号3-41床共计264张;②1号康健楼(东)中的1病区1-39床、2病区1-41床、3病区1-40床、四病区1-45床、五病区1-40床共计205张; ③2号康馨楼中的15、16、17病区中的1-45床共计135张。 |
四 |
365 |
12 |
①1号康健楼(西)中6、7、8、9、10病区中的1-39床、11病区中的1床和6-14床,共计205张; ②3号康怡楼19病区1-80床; ③4号康惠楼12病区1-80床。 |
监护床 |
36 |
80 |
1-10病区、12病区、15-17病区及21-26病区共20个病区,每病区抢救室各设1张监护床;另外,11病区2-5床及15-16床、22病区36-41床、25病区42-45床为监护床。 |
二、核定的床号、床位不得随意更改或调整,基本床单元物品和设施、设备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并达到规定管理要求。如设施设备、床位需要调整或变动的,其收费标准必须重新报批。
三、医院应向住院病人按照基本床单元配备标准,免费提供各项必备物品,不得另行向患者收费。
四、你院必须严格执行《江苏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
五、接到本批复后,请即到我局变更《收费许可证》。认真履行收费公示制度,在病区或病房公布床位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困难群体的住院病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上述收费标准自文到之日起执行。东价[2005]85号、东价[2006]3号文件中涉及如东县人民医院部分同时废止。
如东县物价局 如东县卫生局
2013年7月23日
抄送:市物价局,市卫生局。
如东县物价局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