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1年第8期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其中不合格食品25批次。现将近期完成处置的14批次、涉及我县13家食品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12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1年第8期)涉及的12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8批次不合格鲫鱼分别是从如东县岔河弘韬农贸市场丛广华(2批次)、孙建民、杨新明3个摊位,如东县栟茶镇环栟南路3号李建平、姜芝斌、黄建3个摊位和如东县栟茶镇卫海路60号如东万惠购物广场等7家经营主体抽样的,不合格项目全部是恩诺沙星,抽检机构为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2批次不合格黑芝麻是从如东县马塘镇徐庄村23组如东鑫客隆购物广场、如东县马塘中心市场南大门东侧如东县葛红军商店抽样的,不合格项目均是酸价,检验机构是南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1批次不合格豇豆是从如东县栟茶镇港头村22组如东金湖世纪华联超市靖海加盟店抽样的,不合格项目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抽检机构是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1批次不合格生姜,是从如东高新中心市场蔬菜区3-04号李金章摊位抽样的,不合格项目是噻虫胺,检验机构是南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1、经我局岔河分局调查,2021年8月12日,当事人丛广华从南通百通水产批发市场以25.8元/kg的价格购进小鲫鱼15.5kg、以13.2元/kg的价格购进鲫鱼84kg用于销售,销售价格分别为30元/kg、40元/kg。2021年8月12日,当事人孙建民从南通百通水产批发市场张俊处以14元/kg的价格购进鲫鱼10kg用于销售,销售价格为30元/kg。2021年8月13日,当事人杨新明从如东潮桥葛晓飞处以27元/kg的价格购进鲫鱼15kg用于销售,销售价格为40元/kg。至送达检测报告时上述农产品已全部销售。经调查,当事人丛广华、孙建民、杨新明均未建立上述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上述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鲫鱼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丛广华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46.6元、罚款2000元,孙建民给予没收违法所得64元、罚款2000元,杨新明给予没收违法所得52元、罚款2000元的处罚。
2、经我局栟茶分局调查,2021年8月25日,当事人黄建从南通世纪食品城一商家以35元/kg的价格购进鲫鱼40kg放在自己摊位上对外售卖,售价为36元/kg,至送达检验报告已全部销售。经调查,当事人未建立上述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当事人未履行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销售不合格鲫鱼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0元、罚款2000元的处罚。
3、经我局栟茶分局调查,2021年8月25日,当事人李建平、姜芝斌从如东县文昌宫农副产品市场有限公司黄建摊位分别购进10kg、7.5kg鲫鱼放在自己摊位上对外售卖。2021年8月27日,如东万惠购物广场也是从如东县文昌宫农副产品市场有限公司黄建摊位购进鲫鱼10.5kg放在其超市生鲜区对外售卖,当事人李建平、姜芝斌、如东万惠购物广场至送达检验报告已全部销售。经调查,上述当事人均建立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我局决定对当事人李建平、姜芝斌、如东万惠购物广场免予处罚。
4、经我局马塘分局调查,2021年3月12日,如东鑫客隆购物广场从崇川区杨丹粮行购进2.5kg黑芝麻,购进价22元/kg,销售价29.8元/kg,至送达检验报告已全部销售。经调查,当事人购进时未查验索要该批黑芝麻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黑芝麻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5.21元、罚款2000元的处罚。
5、经我局马塘分局调查,当事人葛红军于2021年7月从南通南方市场孙慧处购进20kg黑芝麻,购进价19元/kg,销售价20元/kg,至送达检验报告时已全部销售。经调查,当事人购进时未查验索要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件及该批黑芝麻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当事人未履行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销售不合格黑芝麻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2000元的处罚。
6、经我局栟茶分局调查,2021年8月22日,如东金湖世纪华联超市靖海加盟店从如皋城北批发市场某蔬菜批发部以6.8元/kg的价格购进豇豆18.3kg,购进后,当事人将上述豇豆放在其超市蔬菜货架上对外售卖,销售价9.16元/kg,至送达检验报告时已全部销售。经调查,当事人未建立上述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未履行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销售农药残留超标豇豆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44元、罚款2000元的处罚。
7、经我局掘港分局调查,2021年8月2日,当事人李金章从天一市场徐飞处以12.5元/kg购进生姜10kg,售价为14元/kg,9月3日分局送达该批次检验报告时,已全部售完。当事人提供了购进时的转帐记录和送货单,但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和检测报告。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生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5元、罚款2000元的处罚。
二、不合格绵白糖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1年第8期)涉及的1批次不合格绵白糖是从如东经济开发区友谊东路1号如东海洲大饭店有限公司抽样的。不合格项目为还原糖分,抽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我局掘港分局调查,2021年7月12日,如东海洲大饭店有限公司从如东县盐业公司购进绵白糖10袋,每袋50kg,7月27日抽样时仅剩余1袋,至8月31日送达检验报告时,该批次绵白糖已全部用完。当事人在进货时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要了供货商的相关证照及对应批次的检测报告,有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没有主观过错,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经调查,被抽检的绵白糖生产厂家为江苏白玫糖业有限公司,我局已按有关规定,将有关线索移送给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生产环节进一步核处。
三、不合格布丁蛋糕(芝士味)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1年第8期)涉及的1批次不合格布丁蛋糕(芝士味),是从如东县掘港镇香阁里大街一楼明霞公寓A室店面房如东岑岑超市抽样的,不合格项目是菌落总数,抽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我局掘港分局调查,2021年7月28日上午,如东岑岑超市从如东县陈丽食品经营部购进甘小鲜牌布丁蛋糕(芝士味)2.2kg,购进价格为24元/kg,销售价格为30元/kg。当事人所购上述批次产品全部被抽样。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清单、出厂检验报告。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布丁蛋糕(芝士味)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3.2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