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豫镇校园周边流动摊贩专项整治的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预防控制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师生的身体健康,营造和谐稳定的平安校园环境,根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对学校周边流动经营摊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结合我镇实际和部门职能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顿活动,禁止学校周边一定范围内的食品摊贩经营行为,进一步增强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净化学校的食品消费环境,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二、组织领导
此次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专项整治由镇食安办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豫分局、城管、教育联络组、卫生、公安、安监等部门共同参与,成立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邵文明
副组长:秦海建、张建华、黄 建、刘 臻、唐国华
范春霞、管永庆、袁季童、孙 丹、俞叶美
谢建友
成 员:袁 泉、单宇峰、李锡泉、朱鹏飞、孟建军
周阎东、刘 敬、曹 羽、张 明、王 春
三、整治时间:四至六月份
四、整治范围:学校周边(200 米以内)流动摊贩为重点的整治对象
五、整治内容:
1.联合教育联络组,通过集会、班会、倡议书等不同形式,对全体师生传达食用三无食品的危害,并签订不在学校周边流动摊点购买“三无”食品的回执承诺书,坚决制止学生到流动摊点购买食品,对不听劝阻的学生,学校将给与一定的纪律处分。
2.重点整治未经备案的食品摊贩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抓好整改,确保整顿效果。对不听劝阻的违规经营者,及时联合市场监管、城管等职能部门,进行相应的治理,并予以取缔。
六、长效管理
1.驻点督查与路面巡查相结合。
在上学、放学等人流量集中的关键时间点,由城管中队派人驻点管理,对流动摊贩进行劝导疏离,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有效遏制摊贩肆意在学校附近摆贩经营的情况。
2.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
镇政府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城管、公安、卫生、安监、食安、教办、市场监督等部门到学校周边对食品流动摊点进行集中整治,针对学校消费群体的实际需求,把符合要求的流动摊贩吸纳到附近允许经营的场所内,让其有固定摊位规范经营,利用长效管理促规范。
3.宣传教育与督促管理相结合。
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学校周边安全的责任意识。一方面,学校要在中小学生中普及并宣讲食品安全知识,严禁学生上学、放学、课间购买摊贩食品,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另一方面,提升学校的伙食质量,强化学生在校就餐的意识,养成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同时,利用学校家校通平台和课堂教育引导家长和学生加强安全饮食观念,积极配合整治行动。
4.根据东食安委[2016]9号关于印发《如东县规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摊贩执行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流动食品摊贩主动备案并归集划定区域经营,依法查处、取缔划定区域和确定时段以及临时路段、时段以外的食品摊贩违法经营行为。
如东县大豫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