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引入“要素式”办案模式
来源: 县政府 发布时间:2015-05-28 累计次数: 字体:[ ]

“要素式办案与传统办案模式相比,起码能节约庭审时间30分钟到1个小时,且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单晓滨日前感叹。今年4月,我县推行要素式办案模式,截至目前,采用该模式已办结案件15件。

据悉,要素式办案是围绕案件争议要素进行审理和制作裁决书的仲裁处理模式。与传统办案模式相比,优点体现在立案、庭审和裁决三大环节上。在立案环节,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只要填写《案件要素表》,就能明确双方争议的焦点。庭审中,不需要再按程序逐一询问诉求事项,而是直接确认《要素表》中无争议要素,围绕双方存在争议直奔主题展开调查和辩论。裁决书中,对无争议要素只作简要概括,有争议的部分,则集中陈述双方意见、证据及仲裁院认定的理由、依据及裁决结果。

为了推行新型办案模式,该院改进和完善庭前、庭中、庭后三个阶段的程序和文书。并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宣传新形势下推行要素式办案的重要性及必要性,组织人员观看办案视频,并针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研究分析,拿出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