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062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抢抓向海发展战略机遇加快海域资源整合利用》的提案)
来源: 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12-0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吴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抢抓向海发展战略机遇加快海域资源整合利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是海洋大县,依海而生,傍海而立。在过去的海洋开发利用过程中,独特的海域资源优势,为全县海洋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进入“十四五”,县委县政府提出着力打造“向海发展战略先导区”的目标定位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出向海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增强县域综合经济实力、建设“强富美高新如东”步伐的必由之路。为了做好向海发展这篇大文章,我县将从以下方面和环节厘清思路、抓好落实:

一、顶层设计,规划引领

《海域法》出台近20年来,《海洋功能区划》是用海、管海的主要依据,在过去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要求调整的内容和项目较多,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开发利用的进程。至2020年底,海洋功能区划不再另行编制,与国土空间规划并轨运行,因此,向海发展战略的实施,必须依靠具有前瞻性、长远性的国土空间利用总体规划引领和支撑。针对全县用海项目、用海类型以及实际可供用海的区域规模,将用顶层设计的理念,编制总体开发利用规划,要充分考虑原有海洋功能区与陆域规划、沿海镇区工业与城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整体协调和衔接,并围绕未来县政府投入和开发的能力,使规划更加完备和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同时,要注重资源要素统筹配置、优势产业统筹培育、基础设施统筹建设、生态环境统筹整治,推动区域经济的整体、快速发展,要努力在海域与陆域开发上做到定位、规划、布局、资源、环境、防灾等六个方面的有效对接,使多规合一后的国土空间规划进一步明确陆海统筹的重要性和整体联动性,确保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有据可依。

二、严守红线,突出生态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指导我们今后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行动纲领,必须贯穿始终、持之以恒不动摇。《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对生态湿地保护提出了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降低、海岛现有砂质岸线长度不缩短,同时限制了今后围填海的无序开发。在这样的大背景条件下,我们要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严格落实海洋生态红线管控制度,认真执行好《江苏省国家级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和《如东县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对落户项目要严把环评审核关,不符合环保要求或存在污染的涉海工程项目一律不予上报审批。严格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环保设施落实到位,控制陆源污染物入海排放,开展入海河流和陆源直排口调查,进一步掌握入海排污的污染源、污染类型,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实现人与海洋的和谐发展,为向海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营造绿色、健康、宽松的投资环境。

三、用足政策,盘活存量

至目前为止,全县确权发证用海面积约69934公顷。其中,渔业用海面积58695公顷,港口交通运输用海面积813公顷,围海造地工矿通信用海面积615公顷,海上风电等用海面积5261 公顷,海岸防护用海1562公顷,倾倒排污特殊用海面积102公顷,已成陆未发证海域面积2886公顷等,这些用海均以项目为载体,散布于沿海各镇区,已成为向海发展战略的“主阵地”。但是,依据国发〔2018〕24号文件精神,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已全面停止,这对我们后续用海设置了无形的屏障。全县排查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51宗,用海总面积2909.71公顷,其中有6宗412.35公顷已颁发土地权证,真正纳入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清单的计45宗2497.36公顷,主要包含未批准填而未用20个图斑2339.67公顷,这是我县的一大后备存量资源,也是现阶段向海发展的“用武之地”。要加大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力度,认真分析研判已围成陆未用海域的现状特点和预期落户项目的可行性,在国家对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明确后,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用足用好政策,进一步盘活和消化存量,使其成为可用资源,有效提升存量利用效能。

四、科学管控,深挖潜力

依法用海、科学管海是海洋开发利用的前提,整合资源,提升价值,需要在科学管控上下功夫,为挖掘潜力、做大做强国有公司提供坚实的保障。

一是强化国有公司原有海域资源的有效整合。开放式养殖用海除原专业渔村集体拥有部分海域使用权外,其余海域均由县级和镇区国有公司持有,分别集中在县东和集团的东盛公司、栟茶古镇文化发展公司、洋口的天元公司、丰利的利丰公司、外农的金海岸公司和绿源公司、锦恒集团的交通金鑫公司、大豫的豫泉公司。目前,东和集团、锦恒集团、外农的金海岸公司和绿源公司,部分海域使用权已通过评估作为资产入账,也有部分海域使用权通过抵押进行融资,尚有很大一部分海域使用权仍然未能体现其真正的价值,对这些海域资源由持证的国有公司通过有效评估,进一步扩大增值空间,增加公司资产总额,从而更好地构建更为广阔的融资平台。对即将到期的海域,持证的国有公司应提前提出申请续期或变更,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办理,以确保公司资产的合法性和保值增值。

二是普查后被占用海域的合理归属。2020年,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我县开展了养殖用海现状调查试点工作,调查中发现有30宗1134.15公顷尚未确权的海域,已被养殖企业或养殖户无偿占用。为规范海域使用管理,合理利用和配置好这部分海域资源,并结合浒苔绿潮联防联控常态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已经县政府同意,将面积不超过40公顷零碎分散的海域确权给相邻专业渔村或所在镇区国有公司,对面积在40公顷以上且与东盛海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已确权海域相邻的区域,按照县政府对东和集团(东和示〔2020〕14号请示)的会办意见,由东盛海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统一收储经营,确权手续正在办理之中。这部分海域确权到位后,能进一步增加国有公司养殖用海资源规模总量,有效增强公司实体化经营的发展后劲。

三是新淤涨海域的分期分类处置。我县属淤涨型海域,近20年来,其淤涨速度已逐年减缓,但仍有一部分增量。我县将组织力量定期(2-3年)进行一次养殖用海普查,对勘察测量新淤涨的海域,根据海域的可利用程度和区域分布情况,交由县级和镇区国有公司收储,这是国有公司后续发展的优势资源和潜力所在。要充分挖掘新淤涨海域资源的潜力,以此来充实国有公司资产,加强对收储后海域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利用,力戒抛荒闲置,做到宜养则养、因地制宜、物尽其用,确保新增海域获得应有的稳定收益。

四是分属于各沿海镇区的建设用海权属处置。沿海镇区是建设用海的主体,《海域法》颁布实施后,我县历次围填海工程为全县工业与城镇建设提供了大量的用地用海指标和资源储备。目前,沿海镇区都分别拥有一定量的建设用海资源储备(包括历史遗留问题在内),要将这部分建设用海纳入县级国有公司管控的范围,首先必须理顺县级国有公司与镇区国有公司的隶属关系,明确资源分配的具体方案和利益调整的相应比例,形成全县国有公司管理、营运一盘棋。在此基础上,县级国有公司与镇区国有公司可联合实施政府基础性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开发和海洋经济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使国有公司更好地向实体化经营方向发展。

在上述海域资源有效整合、规范利用的基础上,围绕打造“向海发展战略先导区”布局和方案要求,突出生态修复与保护,建设沿海生态景观带、滨海湿地生态园、如意东方滨海农渔小镇等具有如东鲜明特色的先行项目、先导区。

我局将牵头县相关部门根据此答复意见做好该项工作。

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