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如东县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1年4月2日东财规〔2011〕2号东教财〔2011〕 6号文发布 2016年4月2日废止)
各镇教办、财政所,全县各中小学:
为加强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管理,现将《如东县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如东县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规范校安工程专项资金审批拨付程序,提高校安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校安工程建设进程,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0〕18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校安工程是指经县校安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经省校安办批准实施的校舍安全工程项目。
二、校安工程专项资金包括中央和省校安工程补助资金、县级配套资金、县直学校自筹资金以及纳入校安工程资金专户管理的其他资金等。校安工程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分账核算。县直学校的校安工程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拨付至工程施工单位。镇属学校的“以奖代补”校安工程资金将视上级补助的资金量,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由县财政拨付至镇教育经费专户。镇属学校在单体加固工程或重建工程竣工验收,经县审计部门决算审计后,方可申请“以奖代补”资金。
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公办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等校舍的加固和重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
三、校安工程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学校应与项目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明确项目实施责任人。项目要求规范操作,按基本建设规程办事,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项目实行公示制度。工程合同报县财政局、教育局备案。
四、县直学校须填制《校安工程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1),镇属学校须填制《校安工程“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反映项目概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工、竣工时间、工程进度等内容。
五、《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县校安办)负责具体审核工程项目内容和相关拨款依据是否真实可靠,依据工程进度,提出工程资金相应支付建议,由教育局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县财政局。
六、县财政局收到县教育局报送的项目学校《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会同县教育局到项目工程实地察勘,审核无误后,按照校安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和财政国库支付规定以及合同和项目工程进度将资金直接拨付施工单位;同时复印相关资料给项目学校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帐。
七、县教育局、财政局定期实行校安工程会商制度,传达上级有关精神,通报校安工程进度,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组织开展校安工程专项检查。项目实施学校应建立工程情况反馈制度,定期向县教育局、县财政局报告工程进度,工程完工后必须接受工程专项资金审计。
八、校安工程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校舍安全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本实施细则由县财政局和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南通市如东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