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镇(区)安全生产服务中心(安监局):
现将《进一步提升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从业能力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迅速传达至辖区内化工生产、储存企业。
如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9日
进一步提升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从业能力专项整治方案
近年来,全县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安全管理人员选配上,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人才支撑。从日常检查督查看,大部分安全管理人员业务素质较高、安全管理能力较强,但也有部分安全管理人员存在工作责任心不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掌握不全面、化工专业知识不扎实、管理能力不强等问题。主要表现在:安全基础资料、日常管理台账混乱;项目行政许可程序和要求不熟悉;标准化体系未能实施有效运行;企业安全制度、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方面。为切实提高安全管理队伍整体水平,加强企业基础安全管理,经研究决定,自现在起至2019年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进一步提升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从业能力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化工专业知识等与当前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确保到2019年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从业能力提升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化工专业知识明显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总体水平明显增强。
二、提升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企业、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含加油站)、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安全总监、安全科(部)长、安全员(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人员)。
三、提升重点
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管理、重点监控危险化学品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与治理、应急管理要求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审批规定、自动化控制要求等。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9年3月31日前)
县局和各镇(区)结合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目标措施、进度安排,召开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调查摸底(4月1日-4月30日)
各化工企业要按照文件要求,如实将公司安全总监、安全科(部)长、专职安全员基本信息上报镇(区)安监机构。
(三)初审核查(5月1日-5月31日)
各镇(区)在收到企业上报安全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后,安排专人对企业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对企业上报数量不足的,督促企业立即补齐;发现不符合从业条件的安全管理人员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更换。
(四)培训考核(6月1日-8月31日)
县局将根据镇(区)审核后的安全管理人员数量,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情况,联系培训单位,分批次集中组织培训(培训安排另行通知),每批次培训结束后,对培训人员实施考核。
(五)考核通报(9月1日-9月30日)
县局将根据考试情况,对部分考试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集中补考一次,并对考核情况进行公开通报。
(六)总结提升(10月1日至11月30日)
县局、各镇(区)、企业要对此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将活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制度,构建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提升安全管理人员从业能力专项整治是筑牢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考核。各镇(区)要严格对辖区内企业上报人员基本信息进行核查,建立安全管理人员档案,结合日常检查督查梳理存在问题,定期召开动员会通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提高所有安全管理人员提高自身素质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提升安全管理人员从业能力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81号)和省、市安监局关于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按规定配强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要制定相关措施激励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自我学习,从根本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正确认识自身能力不足,合理安排工学矛盾,集中精力开展好自我学习,扎实提高自身安全管理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请各镇(区)于5月31日前,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审核后报县安监局危化科。
(三)深入开展培训。县局将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全县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点,制定安全管理人员全员培训计划,创新培训手段和方式,采取专家授课、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管理经验交流等方式,充分运用信息化、网络化教学等方式,丰富教学手段,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四)严格组织考核。本次安全管理人员从业能力提升活动严格实施考核,考核采取100分制,成绩低于90分的视为不及格。2019年9月30日前统一组织补考一次,补考仍不通过的,县安监局集中进行公开通报,并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向相关企业提出换岗、调岗建议,凡考试不合格安全管理人员一律不得从业原岗位。对于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的企业,一律作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形,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基本信息表
附件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盖章): 职工人数: 人 专职安全员人数: 人
序号 |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学 历 |
专 业 |
从业时间(年) |
培训证号 |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否) |
1 |
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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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科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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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专职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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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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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名): 镇(区)安监部门负责人(签名):
注:1、此表请各企业认真填写,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属地安监部门;
2、表格中“培训证号”需填写“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号;
3、请各镇(区)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此表审核后报县安监局危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