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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老机构如何处置五保老人遗产?
来源:如东日报 发布时间:2019-06-17 字体:[ ]

点题人:马塘镇居民李新兰

点题内容:如东经济开发区颐养福利中心在处置五保老人张佰和遗产时,有所遗漏,李新兰作为老人妻子的侄女,想询问老人的复员军人财政补助的去处,她希望这笔钱可以上交国家财政。

首问负责记者:张予钦 姜宁惠

带着李新兰的诉求,记者走访了如东经济开发区颐养福利中心。如东经济开发区办公室副主任兼颐养福利中心主任徐海明表示,去年12月7日老人去世以后,福利中心工作人员在他的几个侄子见证下,把所有存折、卡等带到银行,把资产全部取出。清点出遗物包括现金、存单、金戒指总价值122000元。其中73000元在所有亲属的见证下进行财产分割,其余49000元上交至如东经济开发区财政局。他向记者展示了遗产划分情况说明、如东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的缴款书收据、财产清点见证书等,这些字据均有签名或盖章。记者在现场看到复员军人财政补助的一折通,流水显示,最后一笔复员补助款项已于去年8月27日取出,现余额27.39元。徐海明表明,这张一折通上应该还有去年第四季度的款项,这笔钱同样会在老人侄子的见证下取出来,上交到开发区财政局。

那么,从法律层面上讲,无儿无女的五保户老人在养老机构去世后留下的遗产应该如何处置?如东县城南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董栋给出了答案。第一,五保老人由国家财政供养,应该形成事实上的遗赠协议;第二,按照他生前是否有遗嘱,如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处理;第三,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但需扣除五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