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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如东县食品行业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管局 发布时间:2018-06-09 字体:[ ]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如东县食品行业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 6月9日

 

如东县食品行业质量提升工作方案

 

食品行业上接农业生产,下联百姓生活,处于产业链条上承上启下的位置,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产业,亦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产业,直接反映了区域内工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质量强县”战略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全县食品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提升全县食品行业发展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质量提升的意义

食品安全是当前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保障食品安全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而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制造出来的,唯有大力发展食品生产加工行业,提升食品行业的规模化、工业化、产业化及标准化,才能从根本上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二、具体措施

(一)食品生产企业

1.做好食品行业整体规划,推进我县优势产业发展。根据国内外食品行业发展趋势、食物消费特点及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综合分析我县水产品和农产品资源优势、区位及市场优势等因素,研究制定我县食品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我县食品行业的发展方向、重点推进海产品深加工等具有发展潜力和区域内优势产业的发展,大力推动食品生产集中加工区和配套设施的建立健全。

2.鼓励技术创新和管理认证,提升食品生产企业竞争力。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建立产品开发创新机制;鼓励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创建知名品牌,积极组织食品生产企业参加各类展销活动,加大对品牌的宣传;鼓励有能力、有技术、有市场的食品生产企业主导相关产品或产业的标准制定;鼓励企业开展BRC、HACCP、AIB、ISO22000等食品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提升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企业负责人培训活动,切实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认真做好食品安全这项良心工程,生产放心产品、良心产品。

(二)食品小作坊

1.扶持食品小作坊改造提升。鼓励食品小作坊通过改造升级,规范登记,执行食品安全等相关要求。对于难以改造升级的,不符合环保政策的,引导迁址到集中区进行集中生产、统一管理,依法取缔风险程度高、不依法办理登记的食品小作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2.实施豆制品、卤制品两放心工程积极开展豆制品、卤制品规范整治工作,落实豆制品、卤制品奖励补助政策,推动豆制品、卤制品行业规范发展。 

(三)餐饮服务单位

1.坚持分类指导,依法许可一批。对因设施简陋设备简单、布局不合理等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提前介入发放依法经营和风险提示告知书,加大指导培训和检查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对照食品安全标准加大投入,实施改造提升,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大力扶持、激励餐饮单位开设连锁门店或吸纳无证餐饮加盟转型经营,对改造后符合许可条件的,督促申请许可;对确有消费需求,因空间限制,硬件达不到许可条件,但具备一定数量的餐饮街区,积极发展协作互助模式,建设一批街区餐饮配套加工点,通过资源整合、街区互助、净菜进出、集中洗消等方式,满足食品安全要求。

2.坚持放管服结合,规范提升一批。积极参与完善商业网点餐饮服务规划布局,细化餐饮服务等功能分区,建设相关专用管道,完善排污配套设施,建立现代餐饮服务体系。落实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施餐饮单位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工程,依法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督促指导餐饮单位开展自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进货查验、溯源管理、过程控制、清洗消毒、人员健康管理等规定,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查验入网经营者资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鼓励食品经营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检查评价,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鼓励餐饮单位采用色标管理、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等先进管理方法,引导餐饮单位实施“明厨亮灶”。坚持标准规范先行,分业态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标准,鼓励和支持食品经营者按照标准改造提升,开展“放心早餐”“干净厨房”示范创建,培育一批示范早餐店、示范中小餐饮单位、示范食品店、示范餐饮街区、示范中央厨房、示范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示范原辅食材配送单位等,构建多层次全方位餐饮服务示范引领体系。培育本土品牌中餐连锁企业,大力推广名店名厨名菜,积极培育地方餐饮品牌,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保护和传承餐饮老字号。加快推进生态安全餐饮原辅食材配送单位建设,鼓励建设冷链配送系统,构建放心食材供应链,支持餐饮服务单位实施“农餐对接”,鼓励实行“农户+基地+餐饮单位”“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等经营模式,推广使用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平台,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打造和升级一批历史与现代交融、经济和文化并举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为广大消费者创造优美舒适的放心餐饮环境。

3.坚持严格执法,依法关停一批。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规定,对辖区内获证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分级管理,有序开展餐饮单位放心食材、放心餐具、规范操作等专项检查。强化校园周边、旅游景区、办公聚集区和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餐饮单位监管,治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建立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对位于居民住宅楼、校园周边、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到位的无证照经营者,适时组织专项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对向非法食品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的,要向房屋所有权人发放告知函,督促其收回所属的场所,逾期未收回的,依法对房屋产权所有者进行查处。对为无证餐饮提供服务的网络平台,要及时通报平台所在地监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管理

实施食品行业质量提升工程,是满足大众消费需求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全县食品行业提质增效的必然要求,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分局应当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序推食品行业质量提升和综合治理工作。县局相关部门要通过随机抽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等方式,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与考核奖惩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实效。

(二)加大扶持力度

进一步加大政府对食品行业质量提升的激励支持力度,从改造合规、示范引领、提档升级等方面分类予以扶持,积极推进各镇区建设具有现代化、规模化、集中化的食品加工示范区;对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体系,新设立或按照标准改造升级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或标准化原辅食材供应企业予以奖补。

(三)推进社会共治

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自律规范和自律公约,鼓励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开展第三方食品安全检查服务。健全完善监督评价信息公示机制,合理宣传有特色、敢创新、能提质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引导消费者选择安全卫生、信誉良好的餐饮单位就餐。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营造食品行业质量提升的社会共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