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
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高玉霞 周颖石)近日,记者从县医保局了解到,我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已于2023年12月11日正式开始,将于2024年1月31日结束,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完成个人缴费。
据了解,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包括以下两种:一是具有本县户籍且未纳入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居民,包括不在校的未成年人;二是持我县居住证,在外地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缴费标准按参保对象分为两种:老年居民、成年居民个人缴纳600元,财政补助1080元;中小学在校学生、在托幼儿及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未成年人,个人缴纳530元,财政补助1090元。两种缴费标准包含长期照护保险费,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群众,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承担。
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包括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门诊特殊病待遇、住院待遇、国家谈判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待遇、生育医疗费待遇及长期照护保险待遇等多重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可以在线上通过江苏医保云、江苏税务、云闪付APP和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缴费,也可以到各镇(区、街道)辖区内的村(社区)等地通过线下方式进行缴费。
凡在集中缴费期内办理2024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的参保人员,可以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居民,务必要在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缴费,逾期不缴将影响相关医保待遇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