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我县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10〕3号)及《南通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通民发〔2011〕66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19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凡2018年6月30日前在县民政部门注册登记,2018年度年检合格,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上一次评估等级满2年以上的均须参加初评或复评;不参加评估的视为无评估等级,评估等级将与购买服务、转移职能、资金扶持、财税优惠等政府扶持政策挂钩。
二、评估内容
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社会团体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组织建设、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诚信建设、业务活动和社会评价。
三、评估等级
社会组织评估采用1000分制,评估结果设5个等级。评估得分951分以上为5A级(AAAAA);得分901分-950分为4A级(AAAA);得分851分-900分为3A级(AAA);得分801分-850分为2A级(AA);得分700分-800分为1A级(A)级。
县民政局负责3A(含3A)以下等级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在4A(含4A)以上的社会组织,县民政局将组织其向省、市民政部门申报相应评估等级。
3A(含3A)以上的社会组织可优先获得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政府购买服务资格,并可以简化年检手续。
四、评估程序
(一)参评社会组织自接到通知后,先组织自评,对照《南通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评估工作的要求,本着完善提升的原则,明确标准、查找差距、调整优化。
(二)10月15日前,参评社会组织填写《南通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书》和自评得分表,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应当与评分标准一一对应,并整理装订成册),报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进行初评。
(三)11月上旬,县民政局组织相关评估小组对初评等级为3A级以上的社会组织进行考察并检查台账资料,做出评估结论。
(四)12月20日前,县民政局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
五、评估材料
社会组织评估资料可到如东社会组织QQ群内下载,群号:377017567。
六、注意事项
(一)请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高度重视所属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宣传引导工作,努力提高社会组织参评率和质量。
(二)社会组织在评估中,应积极主动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对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情况失实的,由民政部门宣布评估结果无效,并给予通报。
(三)本次评估不向社会组织收取评估费用。
联系人:王健 、陈巍 ,电话:84162718,电子邮箱:rdshzz@163.com 。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