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各部门、局直事业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对财务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财务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依据《会计法》《预算法》和现行财经法规,结合县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意见,现将加强局机关财务支出管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评审(含比赛)、会务等费用管理
1.各科室举办培训、评审(含比赛)、会务等活动应提前一周做好预算安排,编制《专项业务活动经费预(结)算表》(见附件1)或《培训项目经费预(结)算表》(见附件2),预结算表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财务科,财务科对照支出标准审核并提出经费安排建议,经分管财务领导和局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2.培训、评审(含比赛)、会务等项目经费的支出应在《预算表》预算额度内报销,超额部分不予报销,由于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的,须报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3.培训师资讲课费定额标准半天超过1000元的,经办人应事先报分管领导,经局党工委集体讨论,结报时需提供集体讨论意见和职称复印件。
4.活动结束10个工作日内,由经办人及时到财务科报账。报账时应按规定附上经局长批准的预算表、活动通知、签到表等,原始票据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再交由财务科审核。一个活动项目(会议)所有经费一次性结报,严禁一个活动项目(会议)经费分散结报。
二、差旅费管理
1.机关人员出差须按规定填写“出差审批单”,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机关人员原则上不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外组织的会议或活动,需要缴纳会议、培训费用的会议或培训一般应予以拒绝参加。确因工作需要参加上述会议或培训,需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经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批准,并作为结报依据。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2.出差人员应在返回后一周内凭出差批准文件和出差审批单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应一事一证一报,多人参加同一活动或会议,差旅费一齐结报。
三、公务接待费管理
1.公务接待应严格按规定控制接待范围并履行规范的审批程序,原则上先审批后用餐,如确有紧急公务需要事后补办手续,一般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并要作出情况说明。公务接待限于上级部门或其它县市领导,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同城之间不安排公务接待。公务接待一般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标准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供应家常菜为主,不安排酒、冷菜、收费的饮料等,也不得自备酒水。午餐每人不高于80元,晚餐每人不高于120元。非公务接待工作餐每人不高于50元。工作餐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含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2.公务接待费用要及时结报,一般应在接待任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结报入账。接待费实行一单(一次接待单,下同)一结、一单一清,严禁多次签单合并开票报销。报销时,应附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公务接待清单》,并填制《公务接待费报销结算单》,未经批准、手续不完备或填写有缺项的接待费用一律不得报支。其中:《公务接待清单》应包括接待对象和公务活动内容、时间(含日期及午餐、晚餐)、场所等内容,且须审批流程清晰,签字背书醒目。
四、办公费管理
1.办公用品及其他未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物品购置,按照有计划、有清单、先审批、后购置的原则,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并建立财产、物资台帐。对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严格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不得采取化整为零、拆分项目等方式规避政府采购。
2.办公用品实行一月一报。结报时,必须附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的发票。必须注明开支用途。若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较多,无法在发票中写明,可附上加盖销售单位发票公章的购物清单。发票上未具体写明商品名称或未附清单,未注明开支用途的一律不予以报销。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办公用品,提供政府采购相关手续。
附件:1.专项业务活动经费预(结)算表
2.培训项目经费预(结)算表
如东县教育局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