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春季孤困学生补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6-04-02 10:49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孤困学生教育保障工作的相关要求,保障孤困学生在校学习和基本生活需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1.《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孤困学生教育工作补助的通知》(苏教助函【2025】4号)

2.《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孤困学生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教【2025】20号)

二、认定管理

(一)认定对象

在籍在校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人员、独自生活的困难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二)认定依据

1.学生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人员。

2.学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连续3个月以上独自居住生活,日常无监护人照护。

3.学生家庭或个人在申请之日前3个月内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情况导致基本学习生活陷入困难。具体包括:

(1)因突发重大疾病,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2)遭受火灾、爆炸、交通事故、人身伤害、重大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

(3)因见义勇为、参与抢险救灾等导致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4)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教育救助的。

(三)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学校应通过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书面通知等形式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孤困学生教育保障政策。孤困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在新学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一并进行。认定工作结束后陷入突发困难的学生可实行即申即享。

2.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可附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请进行核实,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家庭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对民政部门已认定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人员,依据民政部门共享的对象信息,实行“免核可享”。

4.结果公示。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孤困学生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为保护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隐私,对其不设置公示环节。

5.建档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孤困学生名单报如东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汇总名单,建立孤困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标注孤困类型。

三、规范系统比对及数据填报工作

1.线下比对(县内孤困生)

2026年春季学期,县内孤困学生名单已经比对完成。针对春季新识别的特困对象近期会点对点发给相关学校,秋季已识别的孤困对象不再另行发送。

2.线上比对(省系统、全国系统)

请各校及时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查看是否产生新增孤困对象,及时核实基础信息,做好新增工作。系统操作如下:

(1)省系统信息比对(3.16-4.3)

孤困学生困难比对。对在校生信息进行逐项比对,导出孤困学生名单,查看是否产生新增孤困对象。新识别的孤困对象,要及时做好孤困学生的名单增补。

(2)全国系统特困名单查看(3.16-4.3)

各校自行登录全国系统导出本校孤困学生名单,查看是否产生新增孤困对象。放弃孤困生的及时留存材料。

四、资助办法

(一)资金用途。省补资金具体由孤困学生所在学校使用,需优先专项用于减免孤困学生伙食费、课后服务费、校服费等相关教育收费,在此基础上可由学校统筹用于加强孤困学生关爱等工作经费。原则上按学期分项目实施补助。

(二)资金分配。省补资金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的孤困学生人数进行测算。补助资金合理分配拨付至孤困学生所在学校,同时不得降低原有孤困学生资助水平。2025年起按人均4000元/年的标准,对全县孤困学生给予补助。

五、组织实施

(一)学校负责实施本校孤困学生补助工作。具体落实提前告知、组织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和资金使用等工作,向如东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学校孤困学生名单。

(二)县教体局会同县财政局对资金使用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孤困学生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规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相关要求

(一)各学校要严格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孤困学生资助工作公开、透明、规范,学期末据实将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二)各校要加强对孤困学生的关心和帮扶,重点提供物质资助、成长陪伴、学业就业帮扶、综合素养提升等教育救助服务,帮助孤困学生度过人生成长关键期,保障身心健康成长。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孤困学生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