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2080/2016-00230 | 分类: | 公安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文号: | 东公传发〔2016〕336号 | ||
成文日期: | 2016-10-17 | 发布日期: | 2016-10-17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做好2016度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 |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6年是全省脱贫奔小康工程的开局之年。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度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全县开展机关干部与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结对帮扶活动的通知》和县扶贫办《关于“全国扶贫日”期间组织开展访贫问苦调研活动的通知》精神,县局机关单位结对帮扶工作要紧紧围绕“减少相对贫困、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目标,贯彻精准识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深入开展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让更多低收入农户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前期经挂钩双甸镇排摸,结对村有112户贫困家庭尚未脱贫,其中28户为“开发式”扶贫对象,经县局研究,决定由县局机关各单位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现就活动开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结对帮扶实效。结对帮扶活动要突出“开发式”扶贫,促进低收入农户自身发展,并确保其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基本保障,具体做到“六送”(送项目、送政策、送信息、送技能、送温暖、送保障)。县局机关各单位要因户施策,及时跟踪结对帮扶对象的脱贫进程,改进帮扶措施,不断丰富帮扶内容,切实提高帮扶实效。要变输血济困为造血扶持,从走访慰问搞活动向持续扶持抓长效转变。要强化政策帮扶、项目扶持、就业扶持等开发式扶贫手段,对特困农户应集中力量予以攻坚。鼓励各帮扶责任单位采取帮助购买养老保险、介绍帮扶对象家庭成员就业等多种创新帮扶措施。
二、落实帮扶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全年上门帮扶不少于4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规定。全年上门帮扶计划可结合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集中组织慰问,也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除馈赠慰问财物外,年资助结对的低收入农户每户现金不得少于600元。实施“开发式”扶贫的,每户扶持投入不少于2500元。10月17日“全国扶贫日”前后集中开展访贫问苦调研活动,全面了解年度脱贫任务进展情况和突出难题,初步掌握年底前有望脱贫农户的实际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工作。各单位走访调研及慰问活动开展情况,请于10月24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政治处邮箱。
三、主动对接合理安排。机关各单位在与双甸镇相关村(居)委会对接过程中,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工作,主动与所在村(居)委会做好衔接,尽量不给村(居)委会其它工作带来影响。
四、做好帮扶台帐记录。机关各单位在帮扶过程中,每次帮扶都应记载帮扶内容、填写《帮扶手册》,并经被帮扶对象和镇村调查人员签字确认。《帮扶手册》一户二份,分别由农户和帮扶单位保存,作为考核评价帮扶工作的重要依据。用于“开发式”扶贫投入的资金设备、超过200元额度的馈赠慰问财物,应将相应的票据复印件及帮扶对象出具的收据作为《帮扶手册》附件留存管理。《帮扶手册》请到政治处领取(联系人:朱志华,266216)。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