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2080/2018-00050 | 分类: | 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文号: | 东公发〔2018〕51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7-24 | 发布日期: | 2018-07-24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切实加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各派出所、教育联络组:
为深入推进我县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有效整改各类突出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学生儿童人身安全,根据省、市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联合检查,整改消除问题隐患。各地教育联络组要会同各派出所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排查摸底,确保无遗漏。同时,各地要联合安监等部门对培训机构开展拉网式安全检查,督促培训机构举办者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整改安全风险隐患。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做到区别性质、分类处置。对其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要督促其参照执行教育部、公安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29315—2012)、《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规定(试行)》等要求,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对虽领取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公安机关要督促其按照国务院及省《内保条例》加强内部安全防范,教育部门要指导具备办证条件的培训机构履行办证手续,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培训机构,教育部门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公安机关要指导其加强办理证照期间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公安机关要予以配合。
二、完善联动机制,有效化解安全风险。各派出所、教育联络组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检查指导,分析研究培训机构及周边安全问题,并要求其有针对性地制定落实加强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各派出所要结合社区警务工作,发动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及周边居民开展群防群治,同时加强对培训机构举办者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法治教育和防范宣传,指导其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机制,制订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切实抓好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整改落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严防带病作业。对存在重大隐患无理由逾期不整改的,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一时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迅速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协调解决,同时采取临时强化防范措施。
三、强化督导检查,切实推动工作落实。县公安局、教育局,将在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席会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随机抽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各地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省、市将适时对各地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或因工作不力导致重大案事件发生的予以约谈问责。
以上通知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派出所、教育联络组于8月21日、12月18日前将《如东县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问题隐患排查整改登记表》(附件1)及相关工作情况分别报如东县公安局内保大队、如东县教育局法制科。联系人:季爱军(266395、13962775550);施银华(13861933655)。
附:如东县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问题隐患排查整改登记表
如东县公安局 如东县教育局
2018年7月24日
如东县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问题隐患排查整改登记表
序号 |
教育培训机构名称 |
地 址 |
负责人 |
负责人电话 |
是否取得营业执照 |
存在的消防及治安隐患 |
整改或关停 情况 |
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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