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如东县城中街道2022年度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城中街道党工委 发布时间:2023-01-13 16:04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如东县城中街道2022年度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如东县城中街道2022年度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如东县城中街道党工委 如东县城中街道办事处

2022年8月22日

如东县城中街道2022年度土地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度县级土地整治任务的通知精神,为全面推行“以征收的形式实施土地复垦”的新举措,现结合办事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土地整治复垦新增耕地总体目标任务207亩,其中占补平衡项目新增耕地60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新增耕地147亩。

二、建立组织

为全面加强对土地整治复垦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地开展土地复垦整治工作,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建立街道土地整治复垦工作指挥部:

总 指 挥:于海东丁晓飞

副总指挥:缪建周 邓丽娟 张正银陈燕

     陆海山(常务) 张 伟(派出所)

成 员:张勤 丛爱建 吴佶楠 王海军李海峰佘旭陆志兵丁晓建 何健健

指挥部设立工作办公室,陆志兵任办公室主任,丁晓建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吴志鹏、徐丹华具体负责土地整治复垦项目的推进和业务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开展前期准备工作,摸清土地整治地块现状、权属等信息,确定申报项目的地块,并组织测量测绘,负责土地规划、现状图图件,拆旧地块测绘、评估及施工工程等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相关方案,对接拆旧地块的市、县验收等。

四、实施方法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原则上由各村按自然资源分局的业务要求进行排查并上报,由街道统一组织实施。

1.国有土地:在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且符合增减挂钩复垦要求的土地,原则上鼓励单位或个人自行复垦。复垦后由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注销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所有权交还所在村集体并由村组织耕种。对符合增减挂钩复垦的土地,按验收面积给予4万元/亩的补偿。

2.集体土地:在镇属或村属集体土地上,房屋具有合法权属(原集体所有的废弃学校、村部、空置房等)的企业或个人,原则上对低效利用、经营项目无环评手续、历年来欠缴土地年租金、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群众矛盾多、个别甚至空关的房屋,一律列入复垦后备源,对符合增减挂钩复垦的土地,按验收面积给予3万元/亩的补偿;房屋无合法产权或无房屋的镇属或村属集体土地,使用人能主动配合土地复垦工作的按验收面积给予0.1万元/亩的奖励;

上述用地上的建(构)筑物补偿标准,与其他复垦源共同参照《如东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东办发〔2017〕26号)文件明确的实施办法进行补偿,并一次性补偿到位;复垦后的土地由村按公共空间治理要求收回并组织耕种。

4.农村村民住宅符合土地复垦要求(图斑面积大于200m2),且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书面承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由建设局和自然资源分局确认为唯一宅基地),在给予补偿的基础上,同时按每户3万元的标准对其放弃的宅基地使用权给予奖励。

5.农村“一户两宅”和多宅户,其中一宅或多宅符合土地复垦要求的,全部无条件列入复垦。

6.楼房户列入复垦的一律按建筑占地面积计算补偿面积,评估标准按平房确认等级。

(二)土地占补平衡项目复垦。土地占补平衡项目,原则上由各村排查上报并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2022年土地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利用土地三调成果,全面查找土地整治后备资源,对农村土地实施整治复垦。

1.在复垦源排查和选择时,业务部门和村应加强项目现场勘查工作,明确项目范围和实施内容,充分保证复垦源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实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三者的统一。

2.在复垦源选择时,应充分尊重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意愿,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土地复垦工作由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所有业务工作,建设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开展。农业农村局负责复垦项目的招标、村复垦经费汇总、补偿协议书的签订、实施跟踪、信访答复等工作;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复垦源的排查、入库、面积确认、业务协调、验收、信访答复等工作;建设局负责复垦源上建(构)筑物的合法性认定、“一户两宅”和多宅户排查、房屋拆除安全管理、规划管理、信访答复等工作;财政局负责经费使用审计、费用结算等工作;各村为土地复垦责任主体,村党组织书记为工作推进和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4.土地复垦费用结算工作。土地复垦验收通过后,自然资源分局提供复垦验收面积证明作为各项费用结算的依据;财政局负责与县相关部门做好资金拨付、服务单位费用结算、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户的补偿款发放、合同及资金使用合规性的审查等工作。

5.土地整治复垦工作原则。按照“先实施,后入库”的项目管理模式,所有拟实施地块必须全部实施完工,并经县级验收合格后,方可编制项目规划文本并入库,同时申请上级验收。另外在实施过程中按照“能拆尽拆”原则,确保各村复垦指标任务数的完成。

6.明确责任。“以征收的形式实施土地复垦”是城中街道在全县土地复垦中的亮点,街道分工联系村领导及包村人员全程参与签约、交房等工作;负责做好分工村社会稳定、土地复垦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

7.严格考核。为进一步推进土地复垦工作,街道纪工委将对各村土地整治复垦的组织实施力度、进度等方面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各村实施进度情况,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对按时完成任务的村,实行奖励;对不能完成任务的村,视情况实行问责。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7月10日-7月31日)

1.讨论研究具体工作部署。

2.资料准备。①自然资源分局牵头对各村零星土地整治复垦的地块进行普查,并提供土地整治所需要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资料。②建设局和各村负责提供收集农村“一户二宅”或多宅户数据并形成台帐上报。③对分布在各村的县、镇属企事业单位土地房产进行排查,按土地复垦要求收集资料建立档案,凡可作为复垦源的计入各村任务数。

(二)调查核实阶段(8月1日-8月31日)

1.实地调查测绘。

2.编制挂钩拆旧地块及占补平衡计划。

3.确定申报土地整治复垦项目的地块。

4.完成相关招标工作。

(三)土地整治项目实施(9月1日-10月31日)

1.增减挂钩项目由评估公司对拆旧地块建(构)筑物进行评估,由街道安排2家房屋征收公司协助村开展工作(按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意见办理)。

2.由指挥部组织各村、房屋征收公司与复垦农户签订房屋拆除补偿协议书,对“拆旧地块”组织拆除复垦整理,达到“拆平、拆净、耕种”的要求。

3.指挥部和各村组织自验合格后,申请县级验收并申报入库。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1.指挥部组织检查、验收、考核。

2.汇总“拆旧地块”拆除复垦整理耕地情况,并形成报表和台账,申请上级验收。

3.验收合格后,由街道财政局牵头负责对拆除补偿资金及工程款等办理结报和支付工作。

4.街道纪工委牵头对各项费用进行审计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