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城中街道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办法
为扎实推进秸秆以机械化还田为主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落实东政办发【2023】82号《关于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及县东农【2023】81号、东财农【2023】26号关于印发《如东县2023年机械化还田暨犁耕深翻还田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今年街道秸秆机械化还田及犁耕深翻等综合利用的总体思路:按照“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把推进以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为主,离田收集运用、犁耕深翻等为辅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相结合,通过秸秆多途径、多层次的合理利用,逐步完善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
街道计划秸秆综合利用实施面积4.85万亩次,综合利用率达98%以上,实施秸秆机械化打捆离田5000亩,50马力以上大马力拖拉机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22000亩,秋季50亩以上大户实施秸秆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4500亩,秋季计划外犁耕深翻还田17000亩;新增120马力以上大拖配智能监测系统的犁耕深翻还田机具10台套,自动导航辅助驾驶联合收割机8台,侧深施肥机10台。支持和培育规模主体开展多形式综合利用,培育年收购500吨以上的秸秆收购站点,培育年消纳5000吨以上的秸秆“五化”利用主体各不少于1个。
二、扶持政策
(一)鼓励实施秸秆犁耕深翻和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
积极推进夏季秸秆打捆离田和秋季犁耕深翻作业新模式,改良土壤,促进稻麦高产优质丰收。
1.实施夏季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业的面积均可申报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秋季全面实施犁耕深翻机械化还田,达到50(含)亩以上的种植大户、经营主体可申报生态型犁耕深翻补助,且作业机具须装备智能监测设备,智能监测数据作为还田作业补助的依据。
2.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要求,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原则上直接补助给实际种植农户。土地已流转给大户或者经营组织从事粮食生产的,补助给土地流转大户或者经营组织(另有约定除外)。享受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的对象,要实施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业,夏季作业质量须符合收获麦秸秆(留茬高度≤15cm)切碎(长度≤10cm)匀抛,还田作业的耕作深度≥10cm的作业标准;秋季作业质量须符合收获稻秸秆(留茬高度≤15cm)切碎(长度≤10cm)匀抛,实施犁耕深翻作业;实施犁耕深翻还田作业的耕作深度≥18cm的作业标准(第一次犁耕深翻的田块不宜超过20cm)。对县下达秸秆机械化还田任务面积内达到作业标准的作业面积,根据县、街道及第三方核查确认后享受上级补助每亩20元(秋季原则上仅补助计划外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面积),秋季生态型犁耕深翻秸秆还田50亩(含)以上大户,经验收确认后计划内享受上级40元/亩作业补助。
3.加大作业机具推广的补助力度。新增单体幅宽35cm以上带智能监测系统的3-4铧翻转犁,从事犁耕深翻秸秆还田作业达到200亩(含)以上,每台2000元还田作业补助。
(二)扶持秸秆离田,加大秸秆收购、利用力度
1.奖补对象
一是当年收购街道所属各村稻、麦、玉米、油菜等主要农作物秸秆总量达500吨以上秸秆收购站点;二是当年消耗秸秆量达到5000吨以上的多形式利用经营主体;三是实施秸秆离田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四是一般农户自发扎捆离田。
2.奖补标准及方式
街道范围内秸秆收购点:当年收购稻、麦、玉米、油菜等主要作物秸秆销售达500吨以上,享受县级每吨20元补助或对收购街道所属村集体组织打捆离田秸秆,享受县级每捆(约450斤)5元补助,街道配套补助每捆5元,收购单位应建立秸秆收购台帐,秸秆销售必须提供合规手续,并经街道、村、第三方审核确认。
秸秆多形式利用主体:对当年多种形式利用消耗秸秆的各类主体可享受县级补贴政策,消耗秸秆量达到5000吨的奖补8万元,达到5000-8000吨的部分,每吨奖补20元;8001-10000吨的部分,每吨奖补25元;10001吨以上的部分,每吨奖补30元;单个主体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收购单位应能够采用电子计量方法及监控系统进行秸秆收购,建立秸秆收购台帐,终端产品销售管理规范秸秆,并经街道、村、第三方审核确认,现金结算不得作为收购依据。
实施秸秆机械化打捆离田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享受县每亩40元离田补助,离田后的秸秆自行负责处置,各村适当对离田户(或经营主体)收取每亩20-30元左右的打捆费用,不足部分街道兜底。对村集体当年购置捡拾宽度2.2米(含)以上自走式捡拾打捆机、圆捆打捆机,享受县级按实际购置款的50%奖补外,(单台补助不超过15万元,不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服务经营主体当年购置捡拾宽度2.2米(含)以上自走式捡拾打捆机、圆捆打捆机,享受县级按实际购置款的30%给予奖补,(单台补助额不超过9万元,不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享受补助的机械须经过省级以上专业机构的鉴定,并获取鉴定证书。
农户自发扎捆离田:水稻或麦子收获后,农户自发扎捆离田堆制,按每亩稻或麦形成秸秆5—6立方米计,堆放整齐美观每立方草垛补助20元。
凡有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且被媒体曝光的,综合利用考核一票否决,且取消相关补助。
四、补助方法
(一)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程序
1.街道农业农村局将秸秆机械化还田及机具推广任务分解到村(附件1),各村组织落实作业机具、作业面积,进行广泛政策告知。
2.农户补助面积由村委会集中申报。作业面积须以地力保护、承包合同、确权登记或其他具有权威性确定的面积为准。作业开始后,各村对作业过程进行跟踪督查、对作业质量进行监管,落实专人以组为单位如实填报还田作业数据和各项申请补助资金材料申报。夏季于7月2日(秋季11月10日)前向街道提交《2023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分组)明细表》(附件2)、《2023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确认申请明细表》(附件3)。生态型犁耕深翻作业面积须单独造册,同步申报(附件4)。20亩以上或年度新增20亩以上的种植户附佐证材料,递交街道核实,同时按规定核查。补助对象为家庭农场或种田大户,须提交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和实施秸秆还田部分的土地流转清册(附件6)。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档。对在秸秆禁烧、禁抛、禁乱堆工作中被处罚对象一律不得申报还田补助,各村对上报申请补助数据的真实性负总责。
3.街道对村委会提交的申请补助面积进行审核,审核方式采取电话审核、现场核查、资料比对等。对面上作业面积、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审核外,重点对还田面积20亩以上、年度新增20亩以上的实际种植户以及有关村组干部(包括村集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加大生态型犁耕翻还田面积核查,且每户必查。审核后,由街道组织公示到村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分别于8月15日和12月30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上报审核结果和补助资金归户清册。
4.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织县级第三方核查单位对各街道秸秆还田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对上报的作业补助面积进行抽查,并组织对上报的补助资金归户清册组织网上公示,在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下达至街道,通过“一折通”系统按实发放补助资金,并注明“秸秆还田”或“犁耕深翻”字样。
(二)新增机具作业补助、离田及临时收购点等补助程序
1.新增机具补助:还田作业机具由机手提供购机发票、作业清册等,根据申报作业补贴的机手名单,按作业清册组织核查,其它机具按省级补贴名录认可的机具执行。
2.农户自发扎捆离田补助:宣传组织农户自行扎捆离田堆制,堆制要求,在田间地头整齐码垛,堆制农户清册表(附件9)一并申报,水稻移栽或麦子播种后,街道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组织人员按各村上报情况踏田验收,验收达到标准的发放补助。
(三)秸秆收购点、机械化离田等工作经费补助的程序
秸秆收购点、秸秆多形式利用主体:做好秸秆收购每天实际销售台帐,每笔收购销售有确认签字,每月有收购销售银行收支合法手续。秸秆多形式利用主体要明确利用方式,准确核算利用数量,秸秆收购要采用电子计量方法及监控系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施,产品销售要按照企业运行要求进行管理。街道农业农村局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核对,确保秸秆收购量的准确性。
秸秆机械化离田作业:实施秸秆机械化离田作业的村集体(含村集体领办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一是在作业前要制定好秸秆离田面积计划安排,街道审定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待正式批复后实施;二是组织离田机具或外包第三方实施秸秆离田作业,完善外包手续,且作业过程中及时跟进离田质量和进度;三是离田作业结束后,村要及时统计作业数据,填报秸秆机械化离田面积确认表(附件10),确认表要按照单台打捆机械作业时间和顺序填报,离田作业面积需农户签字确认,并附远程监控数据。(具体要求以县局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办法为准);四是接受街道及县两级验收,街道组织对实施的秸秆机械化离田项目,按上报的离田确认表进行初验收,在此基础上,街道填报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申请表(附件11),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项目建设进行复验,复验不合格的项目及时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取消项目建设主体补助资格。
秸秆综合利用机械:所有购置机械必须是通过省级以上鉴定产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合格证,机械购置按照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要求进行管理,购置款必须通过银行转账。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推进。建立街道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街道办事处丁晓飞主任任组长,分工农村工作的张正银、陆海山、吴琪玲任副组长,张勤、陆亚琴、顾晓辰、吴佶楠、王鹏飞等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由陆亚琴兼任主任,王鹏飞为成员;设立街道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技术小组,由顾晓辰任组长,华卫国、刘颖为成员,负责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各村是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工作的责任主体,村党组织书记是村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包组村干为辖区具体负责人。
2.强化责任落实。一是任务分解到位,参照各村二麦、水稻统计面积数下达秸秆综合利用任务;二是加大机具更新力度,重点是还田机具和收贮机具,推广配套作业机具(按50-70马力拖拉机配套还田机单季作业面积300亩、75马力以上拖拉机配套还田机单季作业面积400亩测算),动员小拖机手、家庭农场主、种田大户等用足补助政策,更新大中型拖拉机配套还田机用于作业。
3.强化经费保障。街道出台相应政策,加大补贴、扶持及考核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在购机、离田作业、用地、用电、收购等环节上给予扶持,用于夏、秋收期间的秸秆综合利用的机具配备、秸秆离田、收集及运送。县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按每亩1元的标准拨付到镇(区、街道),街道将用于秸秆机械化还田及离田等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申报、面积审核等人员的费用支出。
4.强化跟踪监督。村委会要落实专人以组为单位填报作业数据和各项申请补助资金材料,50亩以上作业面积的实际种植户在申报时附相关证明材料,有临时土地转让的,以双方协议确定受益方。经办作业补助填报的村组人员,采取“回避制”,其申报自己家庭作业补助面积须单列清册(见附表7),50亩以上大户需附佐证材料(土地流转合同及清册)递交核实,同时按规定公示、核查,杜绝“有权人员”直接为自己申报作业补助。
5.强化整体联动。村委会是秸秆综合利用实施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发动、机械化还田、离田作业组织监管及补助确认申报工作;科学配备和调度秸秆各类机械,加强辖区内投入作业联合收割机的跟踪监管,把好收割机秸秆切碎、均匀抛撒装置的安装与使用关,确保收割作业、机械化还田离田满足生产技术要求;街道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各类技术宣传和培训、办理机具补贴、对作业质量进行监管,组织还田面积核查,申报还田补助资金等,秸秆机械化还田后的田间管理技术指导;街道财政分局负责补贴政策的宣传、组织村级公示和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6.强化宣传发动。营造全民知晓的秸秆综合利用氛围,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附件12)。街道禁烧宣传车辆,深入到田间地头巡回宣传,重点宣传还田作用和意义。各村要利用标语横幅宣传,悬挂还田宣传横幅不少于2条,张贴宣传标语不少于50条。同时开好广播会,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会,引导广大党员和群众代表做好示范带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