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如东县城中街道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如东县城中街道党工委 如东县城中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20日
如东县城中街道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
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安委〔2022〕10号)、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加强全省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2022〕14号)要求和《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县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安委〔2023〕2号)及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县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安委〔2023〕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合力,聚焦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突出问题,研究落实监管措施,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流通销售环节安全监管
1.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车型信息;依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电子商务领域、销售门店等销售主体监管,把好“线上、线下”产品销售质量关。〔市场监督管理局掘港分局牵头,各村、各社区〕
2.深入开展销售环节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整治,依法查处拆除电动自行车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拼装关键性组件等行为。指导敦促销售门店、卖场实施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分区分类销售,加大电动自行车依法合规销售宣传引导力度。〔市场监督管理局掘港分局、交警城区一中队牵头,各村、各社区〕
3.强化产品质量管控,严格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突出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定期组织抽查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压实生产单位和销售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建立良好的销售体系及售后服务保障机制。发现产品存在缺陷的,及时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市场监督管理局掘港分局牵头,各村、各社区〕
(二)加强使用管理环节安全监管
4.严格落实《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对符合国家标准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发放任何性质的牌照。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站的监督管理,严格登记管理系统后台数据审核。〔城中派出所、交警城区一中队牵头,各村、各社区〕
5.加强路面执法管控,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逆向行驶、在机动车道行驶、驾乘人员不佩戴头盔以及未经登记、超过使用年限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执勤执法、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非法拼装改装加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强化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营造安全文明出行社会氛围。〔交警城区一中队、市场监督管理局掘港分局牵头,各村、各社区〕
6.推动新建小区建设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停车架、充电桩等设施,满足自然排烟要求;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居民小区等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结合小区改造等工作,摸清有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加快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建设局、街道消委办、经济发展局、各村、各社区〕
7.有序推动电动自行车管理。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聚焦高层建筑、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严厉查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推进科技手段应用,鼓励搭建覆盖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的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智慧监管平台;推广安装电梯 AI识别阻车系统,杜绝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指导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单位加强充电设施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探索推广电动自行车火灾投保。督促居住区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必要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街道消委办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掘港分局、各村、各社区〕
8.压实外卖等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进一步优化改进平台算法,加强骑手通行安全和车辆停放充电安全教育,淘汰更新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辆,利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严重超速车辆并督促整改,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火灾等各类事故。〔市场监督管理局掘港分局、经济发展局牵头,各村、各社区〕
(三)加强拆解回收环节安全监管
9.加强违法违规拆解改装电动自行车整治,严厉打击将回收车辆配件和蓄电池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拆解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单位和个人。〔市场监督管理局掘港分局牵头,城中派出所、各村、各社区〕
10.严格落实国家、省级层面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拆解回收过程的安全管控,安全规范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梯次利用,严厉查处使用废旧电芯等从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的行为。〔建设局(生态环境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掘港分局牵头,各村、各社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构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组织领导体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牵头、专班运作,由“三清”专班负责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的统筹推进、联络协调、督查考评等工作。各村、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要深入研究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相关政策和行业规划,加强监管执法和督促指导,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统筹推动作用,协同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前,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文明出行公益宣传,普及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和安全常识,强化充电设施布局及建设动态、禁止超标车销售、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政策解读,定期曝光违法违规销售、改装、使用电动自行车等行为,让公众知道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风险及危害,了解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增强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引导形成安全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村、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落实情况将纳入街道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要加强日常调度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度慢、任务不落实的及时予以通报,推动责任和任务有效落实。
附件: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举措清单(20项)
附件:
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举措清单(20项)
目标任务 |
具体工作举措 |
牵头单位 |
协同单位 |
一、加强流通销售环节安全监管 |
1.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专项执法,针对违法违规拆解改装、销售环节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
市场监督管理局掘港分局 |
城中派出所;各村、各社区 |
2.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行动。将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纳入监督抽查目录,“线上、线下”同步开展监督抽查行动,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严格落实不合格产品后处置闭环,严防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流向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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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流通领域电动车及配件开展监督抽查,围绕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严格落实不合格产品后处置闭环,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 |
各村、各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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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辖区经销企业(流通领域)进行滚动排查和监督检查,督促经销单位负责人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告知义务,严禁售卖质量不合格产品,压实销售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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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产品质量知识宣贯,联合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经销单位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督促其建立良好的销售体系和售后服务保障机制。指导敦促电动车销售门店、卖场实施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不同车辆分区分类销售,在显著位置标明车辆类型和驾驶资质条件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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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电动自行车缺陷信息收集、研判和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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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可能存在缺陷的电动自行车,组织生产企业开展缺陷调查分析,强化召回监督管理,做到应召尽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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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开展缺陷召回办法宣传培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主动履行召回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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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使用管理环节安全监管 |
9.严格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对符合国家标准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使用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登记上牌,核发全省统一式样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发放任何性质的牌照。 |
城中派出所、交警城区一中队 |
各村、各社区 |
10.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站的监督管理,严格登记管理系统后台数据审核,对车辆颜色、部件尺寸、参数等信息与合格证不符的,一律退回,并告知车主向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合法维权、挽回损失,严禁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牌证。定期通过资料核查、实地检查、系统抽查等方式,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进行监管,发现违反规定办理登记业务的,一律取消代办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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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按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在路面执法管理中,严格查纠骑行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车道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和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并依法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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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立涉事车辆溯源管理制度,凡发生涉及交通人伤、死亡事故的电动自行车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逐辆调查采集车辆基础信息,建立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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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使用管理环节安全监管 |
13. 加强违法违规车辆信息通报,对登记上牌、路面执法、事故处理中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改装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电动自行车违规产品信息反馈模块。建立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抄告反馈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市场监督管理局掘港分局、城中派出所 |
各村、各社区 |
14.录制、编写电动自行车安全驾驶宣传片、安全手册、海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分类管理和使用的宣传力度,在公安业务窗口、电动自行车销售点、“交通安全教育站”等场所播放、发放,引导群众购买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收集本地典型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曝光。鼓励车主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提高抗风险能力和赔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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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指导各社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摸清有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因地制宜完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确保2023年9月底前完成充电设施安装。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
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财政局、街道消委办、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办公室;各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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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推广安装电梯AI识别阻车系统,杜绝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2023年起新建小区全部推广运用AI识别系统,已建成小区力争2023年底前推广安装完成,建设任务较重地区,2024年6月底前全部安装完成。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掘港分局;各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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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使用管理环节安全监管 |
17.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居民小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升社区微型消防站“三知、四会、一连通”能力,不断强化居民小区物业消防装备配备和人员能力培养,增强居民小区灭早、灭小能力。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街道消委办、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办公室;各社区 |
18.加强外卖等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骑手通行安全和车辆停放充电教育培训。 |
市场监督管理局掘港分局、经济发展局 |
各村、各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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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拆解回收环节安全监管 |
19.严格落实国家、省级层面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制度。 |
建设局(生态环境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掘港分局;各村、各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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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加强废旧蓄电池拆解回收过程的环境风险管控。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制度,严厉查处使用废旧电芯等从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的行为。 |
建设局(生态环境办公室) |
市场监督管理局掘港分局;各村、各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