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如东县城中街道打击违法违规“小化工”长效工作机制》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东县城中街道党工委 如东县城中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30日
如东县城中街道打击违法违规“小化工”长效工作机制
2020年5月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街道上下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持续打击违法违规“小化工”,确保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特制定如下工作机制。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意志,进一步巩固街道集中开展打击违法违规“小化工”行动成果,严防死灰复燃,切实做到对违法违规“小化工”彻底排查不留死角、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强力整治不留后患,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大灶”取得实效,持续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往深里走,往实里抓。
二、排查重点
(一)是否存在现有化工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
(二)是否存在非化工企业未经许可生产、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
(三)是否存在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
(四)是否存在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
(五)是否存在以新材料、新科技、新能源、生物、药品(含兽药、创新药、保健品等)、香精香料等名义,而实际生产、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
(六)是否存在以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研发(小试)名义,而实际生产、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
三、职责分工
各村、各社区充分发挥村、社区基层网格作用,负责再次全面排查,每月20日之前上报排查表(见附件),并积极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街道安委办负责督促指导各村、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使用危化品的企业和单位进行排查摸底,规范合法,打击非法。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及时汇总各村、各社区、各有关部门长效工作机制运行情况,发现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各类小作坊乃至黑窝点再次开展排查摸底工作,规范合法,打击非法。同时做好对村、社区排查情况的鉴定。
经济发展局负责对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规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开展排查摸底工作,规范合法,打击非法。配合做好对村、社区排查情况的鉴定。
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负责全面排查农药生产企业持有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情况,检查农药生产企业是否超范围生产,配合有关部门对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等不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不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或产品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负责督促指导各村做好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配合做好对村排查情况的鉴定。
建设局负责配合县生态环境局对“小化工”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督促各村、各社区积极防范“小化工”生态环境风险;对已关停“小化工”企业,督促各村、各社区开展污染地块环境治理修复。
党政办公室负责排查整治“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受理,配合做好对村、社区排查情况的鉴定。
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负责将县指挥中心发现的违法违规“小化工”线索移交至相关部门,对涉及违法违规“小化工”的工单进行派发,并跟踪督办处置情况。
公安派出所负责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件,严防被违法违规“小化工”利用;积极参与违法违规“小化工”排查,发挥公安情报信息工作作用,为打击违法违规“小化工”工作提供支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查处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场监管局掘港分局负责接受并按要求处置“小化工”企业涉及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生产、销售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法定职责查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生产、销售、储存、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查处“小化工”企业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行为,一经发现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证从事化工生产经营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化工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积极配合做好“小化工”整治的善后工作。将各部门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上传的涉及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黑名单信息,记载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步排查和整治“小化工”企业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重点排查“小化工”企业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风险隐患。
掘港供电所负责依照规定程序提供有关动力电客户清单;为现场停电提供技术指导。
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对列入排查整治的“小化工”企业涉及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纪工委负责针对“小化工”问题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力度。
其他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责配合做好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
四、排查方式、范围及认定方式
(一)排查方式。各村、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聚焦“六个是否”,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上下一体、部门联动、重心下移,集中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采取全面普查、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互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和夜间用电量排查等多种方式,逐村(社区)、逐企(单位)、逐户“过筛子”。
(二)排查范围。各村、各社区要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可能产生违法违规“小化工”的建(构)筑物开展全面排查,重点突出闲置、废弃、关停企业的厂房(仓库)以及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偏僻地点等场所部位,不放过任何一家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店房、闲置厂房、出租房、车库、储藏室等。
(三)认定方式。各村、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对新发现的疑似违法违规“小化工”,要立即上报街道安委办。难以界定的,要立即上报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发改委(化治办)。
五、有关要求
(一)党政领导共同负责。街道建立打击违法违规“小化工”行动党政领导共同参与负责的工作机制,将“小化工”整治工作纳入党委政府专题会议内容,定期讨论研判辖区违法违规“小化工”整治工作成效,确保“小化工”专项整治工作常抓常新,将日常排查责任落实、整治工作成效统筹纳入考核内容。
(二)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加强条线工作指导,发挥职能优势,落实整治措施。对问题和困难,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行动有序开展。
(三)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要紧紧围绕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进一步运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打击违法违规“小化工”。充分发挥现代化指挥中心的预警功能,结合用电数据、工商登记信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异常驻留点等大数据,对违法违规“小化工”进行在线研判,开展常态化人工智能分析预警。要在前期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将违法违规“小化工”的排查整治纳入网格化常态工作,特别加强对“厂中厂”、待拆迁厂房等容易存在违法违规“小化工”的隐蔽区域进行监督巡查。对通过大数据、网格化排查出的疑似“小化工”迅速组织相关力量进行现场核查,严防“小化工”漏网。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小化工”要坚持立行立改、立查立处,建立“一案一档”清单台账,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落实整改、逐一销号。要严格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发现一个即匆匆清理了事”的不负责任做法。一是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许可范围储存经营的,要责令立即停产整顿,限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二是对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未经许可或未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要责令立即停产,封闭非法生产装置及所在区域,限期拆除非法生产装置。三是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违法违规“小化工”,或者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违法违规生产、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要立即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对以新材料、新科技、新能源、生物、药品(含兽药、创新药、保健品等)、香精香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研发(小试)等名义,而实际生产、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五)强化案件查处追根溯源。要充分发挥基层网格作用,增强排查工作的敏锐性,对查获的违法违规行为抓住不放、深究到底。要严格按照“两断三清”和“四个彻底”的要求,彻底整治到位,并掌握相关设备设施的处置去向,严防“东方不亮西方亮”。对于需锁定证据等原因短时间无法处理的,要迅速查封,妥善处置,确保违法违规行为不再继续。要加大对危险货物来龙去脉的追查力度,弄清上游来自何方、还有哪些客户;下游去向何处、还有哪些供应商;运输环节涉及哪些单位、车辆、个人;储存环节涉及哪些地区、场所、建筑等等,最大化辐射一起违法违规案件所带来的集成效应。
(六)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实效。坚决边排查边整治,边整治边问责,一是对超许可范围生产、未经许可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二是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违法违规从事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三是对违法出租场所、设备的企业或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四是对以新材料、新科技、新能源、生物、药品(含兽药、创新药、保健品等)、香精香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研发(小试)等名义,而实际生产、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五是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并充分发挥问责的警示震慑作用,及时依法公开问责结果。在执法执纪上,要打准打狠、打痛打怕,倒逼不法分子放弃幻想,确保整治成果得到巩固,严防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
(七)开展业主租赁安全承诺。要落实房屋(厂房)租赁安全承诺工作,督促业主方签订不得将房屋(厂房)出租用于违法违规“小化工”用途的承诺,严禁将房屋(厂房)租赁给违法违规“小化工”从业者。对于拒不签订承诺和违反承诺内容的业主,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格监管,依法严格处理其违法违规行为。
(八)持续不断开展宣传发动。要采用“人民战争”的思维,开展“小化工”专项整治常态化宣传工作,充分运用条幅、宣传牌、微信公众号等手段广泛宣传打击违法违规“小化工”工作,坚持常态化与集中性宣传相结合,更广泛地发动广大人民群众,让排查工作人员在排查摸底的同时,也要扮演专项行动宣传员的角色,让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认识到违法违规“小化工”的危害性,主动站出来举报违法违规“小化工”,实现更为深入更为精准的打击。
(九)充分发挥举报奖励作用。街道办事处已将“小化工”举报奖励纳入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相关举报范围,实行举报奖励常态化管理,并及时兑现有效举报。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正面引导,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的良好氛围。如东县城中街道违法违规“小化工”举报电话为0513-81950100。
(十)强化信息报送。各村、各社区、各有关部门每季度、每半年要书面报告本辖区、本部门打击违法违规“小化工”长效工作机制落实情况。街道安委办要适时组织召开违法违规“小化工”整治专题会议,及时了解掌握违法违规“小化工”长效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协调推进违法违规“小化工”整治相关工作,并适时组织督导检查。
附件:如东县城中街道违法违规“小化工”长效管理排查表
附件
如东县城中街道违法违规“小化工”长效管理排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辖区内属于“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中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 |
辖区内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 |
辖区内以挂靠、租赁和“厂中厂”等方式,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 |
辖区内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
辖区内利用地处乡村、偏僻地区、废弃养殖场、矿山宕口等,涉及化工生产的、隐蔽性流动性强的小作坊、黑窝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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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 |
整治结果 |
企业数 |
整治结果 |
企业数 |
整治结果 |
企业、单位和个人数 |
整治结果 |
小作坊、 黑窝点数 |
整治结果 |
备注:此表每月20日之前报送至街道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