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社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做好街道2024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现将《2024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如东县城中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11日
2024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根据县政府文件要求,各村(社区)、税务、财政、便民等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组织好辖区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宣传和征缴工作。
(二)网格管理,联动推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区域管理,建立各部门纵向条线对接、横向同级对接的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发挥网格职能,放大网格效应,做到全面动员、全员参与、全程管控,形成村(社区)联动、区域推进的工作机制。税务、财政、便民等部门要依法履职,遇有重大事项,按纵向条线要求,分级请示报告。
(三)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强化政策宣传,公开缴费标准,优化缴费流程,拓宽缴费渠道,规范缴费服务。以方便缴费人为出发点,在维持现行征缴模式的基础上,大力推行网上、自助、银行端查询缴费等多元化缴费方式,确保征缴平稳有序,系统运行正常,收入合理增长,社会反映良好,风险可防可控。
二、工作目标
以村(社区)为单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合人口覆盖率99%以上,力争全覆盖;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核对确认准确率100%;数据成功率100%。
强化互助共济机制,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有效构建社会多层次保障体系。按照自愿原则,鼓励参保人购买商业补充保险,进一步减轻患病及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支出负担。
三、缴费对象及标准
(一)缴费对象:
1.具有本街道户籍且不在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城乡居民;
2.在本街道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就读的在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3.常住本街道区域的,且在外地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县户籍居民。
(二)缴费标准:
2024年度本县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680元,长期照护保险个人缴费标准30元,在居民医保缴费时一同缴纳。
参保对象 |
个人缴费 (含照护保险30元) |
财政补助 (含照护保险40元) |
成年居民 (含老年居民) |
600元 |
1080元 |
中小学生及未成年人 |
530元 |
1090元 |
大中专院校 (含中职教育)学生 |
330元 |
1290元 |
四、工作职责
1.村(社区):各村(社区)在现有的网格建设和设备配备的基础上,有效整合力量,组织和统筹落实本村(社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
2.财政局:负责做好基金收支预算,加强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及时足额安排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如东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要求,落实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资金筹集的奖励和补助经费。
3.税务分局:指导各村(社区)实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做好与医保、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工作。
4.便民服务中心:协同税务分局协调、指导各村(社区)实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做好与医保、税务、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工作。
五、缴费方式
1.2023年度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家庭共济”功能模块利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家庭成员缴费、或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的“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南通医保APP、江苏税务APP、云闪付APP为自己或者他人进行线上缴费;到村居(社区)征收点,使用银联POS机直接缴费;也可以到如东县农商行、建行如东县支行、工行如东县支行、江苏银行如东县支行、招商银行如东县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如东县支行各网点柜面查询缴费。
2.2023年度未参加本县居民医保的,符合2024年度本县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须携带居民身份证(非本县户籍居民还应同时提供居住证/暂住证,若无居住证/暂住证的,可以凭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然后自愿选择缴费方式办理缴费。
六、时间部署
2024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从2023年 12 月11 日开始至 2024年1 月31 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6日)。
制定下发2024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各村(社区)组织召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部署会议,利用各种途径向广大居民宣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动员广大居民积极主动参保,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2.集中征缴阶段(2023年12月17日~2024年1月10日)。
各村(社区)组织本村(社区)居民到集中征缴点申报缴纳个人参保资金。
3.查漏补缺阶段(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25日)。
税务分局分析比对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和征缴信息,制发未缴费人员清单,下发各村(社区)再次组织征缴。
4.考评验收阶段(2024年1月26日~2024年1月31日)。
税务分局分析比对信息系统数据。会同财政、便民等部门对各村(社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进行验收考评。
七、征收奖励
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如东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政发〔2017〕3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县、街道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个人参保资金征缴工作奖励和补助的要求,为充分调动积极性,提高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力争做到应保尽保,街道财政按照县奖励1∶1的比例予以配套,县下发的征缴工作奖励和补助等及街道配套资金用于对征收工作人员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