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配村(社区)人社、医保工作协理人员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城中街道 发布时间:2020-10-26 12:4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各社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20〕5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城办[2020]93号)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决定在各村(社区)选配人社、医保工作协理人员,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完善全程便民服务体系,真正把便民服务落到实处,进一步充实基层人社、医保工作力量,夯实基层人社、医保工作队伍,确保“稳就业”、“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顺利完成。

二、人员选配

结合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各村(社区)在本村(社区)现有工作人员中统筹选配好一名人社、医保工作协理人员,选配人员应充分考虑人员年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并能熟练操作电脑。基层人社、医保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原则上原人社协理员仍留在原工作单位任职。

三、工作职责

村(社区)人社、医保工作协理人员,在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的统一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一)负责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工作;

(二)负责辖区范围内城乡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工作,掌握各类人员的基本情况,确保“五清”:家庭情况清、就业愿望清、技能水平清、收入情况清、培训意向清。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实行动态跟踪属地管理服务,做好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动态更新维护;

(三)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用工、缺工的基本情况,定期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按时报送相关数据,建立工作台帐;

(四)掌握辖区内未就业年龄为女16至60周岁、男16至65周岁的如东籍劳动力以及在县外务工的如东籍劳动力基本情况,按时报送相关数据,建立工作台帐;

(五)受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申请和初审,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做好详细记载。承担登记失业人员的调查,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帮扶并及时录入系统。

(六)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相关就业服务;发布培训信息,根据辖区范围内各类人员培训的需求和就业愿望,有针对性地组织和推荐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

(七)掌握辖区内有创业意愿人员信息,受理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初始创业补贴申请及申报资料初审,并提供相关创业服务。深入开展“万人创业计划”,努力提高辖区内群众创业意识,认真落实创业优惠政策;

(八)开展就业困难对象的调查摸底、调查核实就业困难人员基本信息、日常动态管理、提供上门入户走访服务和针对性帮扶措施,帮助有就业意愿且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员实行“一对一”跟踪帮扶和就业援助,做好系统认定,建立“131”帮扶台帐,受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及申报资料初审并及时进行就业困难对象认定;

(九)按照省、市分配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员进行调查就业情况,并及时录入省、市系统,确保年末就业率完成;

(十)做好辖区范围内社会保险覆盖工作;

(十一)做好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受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丧葬补助金、死亡注销等申报手续及资料初审;

(十二)做好辖区范围内企业退休人员领取资格认证、免费体检、死亡吊唁等工作;

(十三)做好异地企业退休人员档案信息接收、领取资格协查、重阳节慰问、重病慰问等工作;

(十四)做好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退费等工作;

(十五)做好简单劳动关系协调、劳资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

(十六)做好辖区范围内年度劳动用工网上书面审查工作;

(十七)按时上报各种报表;

(十八)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落实。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基层便民公共服务中心工作的重要性,发挥好人社、医保工作在便民服务中心的重要作用。村(社区)支部书记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好相关工作,并将村(社区)人社、医保工作协理人员名单(见附件)于2020年10月30日前上报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联系人:缪小燕。电话:13404207418。

(二)强化培训,提升能力。村(社区)人社、医保工作协理人员选配到位后,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要组织开展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方面的专题培训,强化业务指导,全面提升协理人员业务能力,尽快熟悉业务,进入工作状态。

(三)加强管理,强化考评。街道加强对各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的考评,定期督查各村(社区)人社、医保工作履职情况,考评结果纳入街道对村(社区)年终综合考核体系。对工作落实到位,群众满意度高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如东县城中街道办事处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