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水稻种植面积核实登记工作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城中街道 发布时间:2020-10-26 12:3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各相关部门:

根据东财农〔2020〕28号、东农〔2020〕101号《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水稻种植面积核实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精准确定2020年稻谷补贴计发标准,及时做好稻谷补贴发放前期准备,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组织开展2020年水稻种植面积核实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实登记对象

全街道范围内2020年实际种植水稻的主体和个人。核实登记的对象原则上为单一主体实际种植水稻者(不重复登记)。其中,水稻适度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必须是直接与农户或村(居)组集体、国有农场、县属垦区等签订过规范土地流转或租种协议(经村经济合作社见证并加盖过公章),从事稻谷生产经营。签订的土地流转或租种协议明确稻谷补贴归属的,按照协议明确的享受者登记。

二、登记面积范围

各村必须根据本地水稻种植情况,认真组织开展2020年水稻分户种植面积核实登记工作。具体登记范围如下:

1.农户种植水稻面积;

2.规模经营主体、村(居)组集体及国有农场、县属垦区集体及种植大户种植水稻面积。

三、相关政策规定

各村在组织核实登记2020年水稻分户种植面积时,严格按以下规定做好到户核实登记工作:

1.核实登记的2020年水稻种植面积,必须是今年享受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耕地面积。

2.占补平衡中“补”的及南美白对虾养殖整治复垦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种植水稻条件的耕地,不予登记。

3.跨区域从事规模种植水稻者,实行属地管理,统一在水稻种植地所在镇(区、街道)、村(居)登记。

四、工作安排

1.编制分户清册。水稻分户种植面积核实登记,直接影响到2020年稻谷补贴标准的确定与补贴发放,涉及广大稻谷生产者的切身利益,各村(居)委会,必须对上报水稻分户种植面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要迅速组织各村(居)分工定组干部,逐户核实登记水稻分户种植面积,核实登记工作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每个分工定组干部都要分别将农户种植水稻面积及流转给规模经营主体及大户种稻面积与农户土地确权面积、农户享受耕保补贴面积,村组集体及国有农场、县属垦区集体种植水稻面积与村组集体及国有农场、县属垦区集体享受耕保补贴面积,规模经营主体及种植大户种植水稻面积与规模经营主体及种植大户的土地流转或租种协议面积等进行对比,认真审核每户的登记面积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有遗漏和重复现象,经确认无误后,于8月 3日前编制好水稻分户种植面积登记清册(详见附件1),经稻谷生产者签字确认,核实登记人与村(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居)公章后,报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审核。

2.规范公开公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必须及时对各村(居)上报的水稻分户种植面积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确认于8月7日前加盖街道公章后,组织各行政村(居)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村(居)组干部所在家庭及村(居)组集体种植水稻面积要单独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须在行政村(居)公示栏与村(居)民小组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农户姓名或经营主体名称、农户或经营主体负责人身份证号码、“一折通”卡号、住址或生产经营地址、联系电话、土地确权面积、土地流转流入面积、土地流转流出面积、享受耕保补贴面积、水稻种植面积、县、街道两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须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

公示过程中,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财政局要对各村(居)的张榜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并留存相关公开、公示的照片等图文资料以备核查。

3.及时汇总上报。公示结束后,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财政局负责及时汇总所属地2020年水稻分户种植面积(详见附件2),报街道领导审定后,于2020年8月16日前正式行文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在上报材料中,对2020年水稻面积增减变化情况要详细说明。

五、保障措施

此次核实登记的水稻分户种植面积,将作为确定今年我县稻谷补贴标准与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为此,核实登记水稻分户种植面积过程中,各村必须高度重视,按照要求高质量完成水稻面积核实登记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水稻分户种植面积核实登记工作,由街道办事处负总责,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街道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对核实登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少报、漏报造成的损失和社会不稳定由相关责任人和属地负责,对多报、重报、虚报规模经营及种植大户等违规违纪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

2.强化政策宣传。街道及相关村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让各类稻谷生产经营者了解相关政策精神。同时,对各类稻谷生产经营者提出的相关疑问及时解答。

3.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县统一规定的工作流程,认真做好分户清册编制、公开公示、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同时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将水稻分户种植面积核实登记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告知各类稻谷生产者。

4.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要公布监督电话。街道农业、财政部门设立水稻分户种植面积核实登记工作监督电话(81950106、81950011),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强化过程监控。水稻分户种植面积核实登记过程中,街道财政局以村(居)为单位留存相关公开、公示的照片资料及组织检查的相关表格等,将上述资料归集为实施乡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的工作底稿,强化补贴发放的前期监控。三是要规范档案管理。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财政局要指定专人保管好水稻分户种植面积核实登记的各类表格与相关佐证资料等,以备查询。四是要完善监督机制。街道建立由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财政局、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相关环节的监管,严肃查处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加强问题处理工作,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如东县城中街道办事处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