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城中街道2021年度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度土地整治复垦的工作要求,现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加强和保障城镇化进程为目标,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为依据,以土地整治为手段,有效整合农村土地资源,举全街道之力组织实施土地整治复垦工程,有效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矛盾,顺利推进街道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1年土地整治复垦新增耕地总体目标任务1000亩,其中占补平衡项目新增耕地550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新增耕地450亩。
三、建立组织
为全面加强对土地整治复垦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地开展土地复垦整治工作,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建立街道土地整治复垦工作指挥部:
总 指 挥:于海东
总 协 调:丁晓飞 陈红芳
副总指挥:缪建周 顾 炜 邓丽娟 张 伟 徐建华
张正银(常务) 陈 燕 袁新兰 戴 建
陆海山 胡珺辉 张 伟(派出所)
成 员:吴亚东 施沈娟 杨胜男 佘 旭 张 勤
丁晓建 张桂荣 何健健
指挥部设立工作办公室,陆海山任办公室主任,张桂荣、丁晓建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土地整治复垦项目的推进和业务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开展前期准备工作,摸清土地整治地块现状、权属等信息,确定申报项目的地块,并组织测量测绘,负责土地规划、现状图图件,拆旧地块测绘、评估及施工工程等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相关方案,对接拆旧地块的市、县验收等。
四、实施方法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原则上由各村按国土部门的业务要求进行排查并上报,由街道统一组织实施。
1.县属(街道属)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个人),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且符合增减挂钩复垦要求的土地,原则上鼓励单位或其他单位(个人)自行复垦。复垦后由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注销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所有权交还所在村集体并由村组织耕种。对纳入增减挂钩复垦的土地,按验收面积给予4万元/亩的补偿。
2.村属(原集体所有的废弃学校、村部、空置房等)企业和个人,原则上对低效利用、经营项目无环评手续、历年来欠缴土地年租金、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群众矛盾多、个别甚至空关的房屋,一律列入复垦后备源,对纳入增减挂钩复垦的土地,按验收面积给予3万元/亩的补偿。
3.农村各类附属用房的用地不给予补偿。
上述用地上的建(构)筑物补偿标准,参照《如东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东办发〔2017〕26号)文件明确的实施办法进行补偿,并一次性补偿到位。
4.农村村民住宅符合土地复垦要求(图斑面积大于200m2),且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书面承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同时按每户3万元的标准对其放弃的宅基地使用权给予奖励。
5.农村“一户两宅”和多宅户,其中一宅或多宅符合土地复垦要求的,全部无条件列入复垦。
凡积极配合土地复垦户,上述第4条、第5条范围内的主房参照通洋高速二期拆迁,按建安价给予适当补偿;其余附属用房按农村各类附属用房的标准给予补偿,附属物和构筑物不予补偿。凡不能积极配合土地复垦的,“一户两宅”和多宅户由街道和村组织拆除,同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土地占补平衡项目复垦。土地占补平衡项目,原则上由各村排查上报并组织实施。单个图斑复垦费用小于5000元的,由街道纪检、财政、农业(水利)、国土、村现场确认复垦费用,由村组织实施;单个图斑复垦费用大于5000元的,由评估公司评估确认复垦费用,由街道统一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2021年土地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利用土地三调成果,全面查找全区土地整治后备资源,对农村土地实施整治复垦。以增加新的耕地,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趋于合理为目标,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1.整治复垦项目区的选择,必须与村镇建设规划、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2.在复垦源排查和选择时,业务部和村应加强项目现场勘查工作,明确项目范围和实施内容,充分保证复垦源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实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三者的统一。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有防护作用的水利堤防及护堤地不得复垦。涉及内陆滩涂、废弃河流等的,需由有权部门出具同意开发的证明。
4.在复垦源选择时,应充分尊重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意愿,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5.土地复垦工作由农村工作局牵头,国土分局、规划建设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开展;农村工作局负责复垦项目的招标、村复垦经费汇总、补偿协议书的签订、实施跟踪、信访答复等工作;国土分局负责复垦源的排查、入库、业务协调、验收、信访答复等工作;规划建设局负责复垦源上建(构)筑物的合法性认定、“一户两宅”和多宅户排查、房屋拆除安全管理、规划管理、信访答复等工作;财政局负责经费使用审计、费用结算等工作;各村为土地复垦责任主体,村党组织书记为工作推进和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6.土地复垦费用结算工作。土地复垦验收通过后,国土分局提供复垦验收证明,由财政局和农经站对村和农户进行结算,各村必须主动做好结算对接工作。
7.土地整治复垦工作原则。按照“先实施,后入库”的项目管理模式,所有拟实施地块必须全部实施完工,并经县级验收合格后,方可编制项目规划文本并入库,同时申请上级验收。另外在实施过程中按照“能拆尽拆”原则,确保各村复垦指标任务数的完成。
8.明确责任。街道分工联系村领导及包村人员负责做好分工村社会稳定、土地复垦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
9.严格考核。为进一步推进土地复垦工作,街道纪工委将对各村土地整治复垦的组织实施力度、进度等方面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各村实施进度情况,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对按时完成任务的村,实行奖励;对不合格的村,实行问责。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月10日-2月20日)
1.讨论研究具体工作部署。
2.资料准备。①国土分局牵头对各村零星土地整治复垦的地块进行普查,并提供土地整治所需要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资料。②规划建设局和各村负责提供收集农村“一户二宅”或多宅户数据并形成台帐上报。③对分布在各村的县、镇属企事业单位土地房产进行排查,按土地复垦要求收集资料建立档案,凡可作为复垦源的计入各村任务数。
(二)调查核实阶段(2月21日-3月31日)
1.实地调查测绘。
2.编制挂钩拆旧地块及占补平衡计划。
3.确定申报土地整治复垦项目的地块。
4.完成相关招标工作。
(三)土地整治项目实施(4月1日-4月30日)
1.占补平衡项目由指挥部、各村工作组对单个图斑工程量小于3000元的复垦地块工程量及建(构)物进行补偿标准确认。
2.增减挂钩项目由评估公司对拆旧地块建(构)物进行评估。各村“一户两宅”和多宅户的复垦,由街道安排2-3家房屋征收公司协助村开展工作(具体实施办法由指挥部另定)。
3.由指挥部组织各村与复垦农户签订房屋拆除补偿协议书,对“拆旧地块”组织拆除复垦整理,达到“拆平、拆净、耕种”要求。
4.指挥部和各村组织自验合格后,申请县级验收并申报入库。
(四)检查验收阶段(5月1日-5月30日)
1.指挥部组织检查、验收、考核。
2.汇总“拆旧地块”拆除复垦整理耕地情况,并形成报表和台账。
3.申请上级验收。
4.验收合格后,由街道财政局牵头负责对拆除补偿资金及工程款等办理结报和支付工作。
5.街道纪工委牵头对各项费用进行审计和督查。
附件:1.城中街道2021年度土地整治复垦工作考核办法
2.城中街道2021年土地复垦任务分解表
3.房屋残值及附属物拆迁补偿合同
4.土地整治复垦工程协议
5.城中街道2021年度土地整治复垦项目验收确认表
附件1
城中街道2021年度土地整治复垦工作
考核办法
一、班子考核办法
街道对班子成员联系村土地复垦工作的组织、推进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各村考核办法
1.增减挂钩项目:按新增耕地面积指标数计算(入库验收合格),完成任务指标50%以下按每亩15000元结算,完成指标数50%-60%按每亩18000元结算,完成指标数60%-70%按每亩20000元结算,完成指标数70%-80%按每亩25000元结算,完成指标数80%-90%按每亩28000元结算,完成指标数90%-100%按每亩30000元结算,完成指标数100%以上按每亩35000元结算,超额完成的,其超额部分按每亩40000元结算。
2.占补平衡项目:按新增耕地面积指标数计算(入库验收合格),完成任务数50%以下按每亩20000元结算,完成任务数50%-100%按每亩25000元结算,超额完成任务数其超额部分按每亩30000元结算。
上述补助资金列入村营收入。具体拆除和复垦工程由街道组织实施。
三、评估和拆除复垦
房屋及附着物的补偿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拆除复垦按交易管理办法由交易中心牵头组织。
四、长效管理
各村应加强对已复垦土地的管护,对往年挂钩地块上有违章建筑未拆除整改的,有一宗扣10000元补助,直至扣完为止,并通报批评。
五、经费管理
街道、村参加复垦工作人员的行政推进费参照县城拆迁指挥部(东指发〔2011〕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按拆除房屋的建筑70元/㎡包干使用。其中30元/㎡用于指挥部开展此项工作的前期调查、宣传车、标语、推进、办公经费等。40元/㎡用于街道、村参加人员的考核,具体费用结算由指挥部按规范要求办理。
六、考核要求
街道班子及部门人员应积极主动指导所联系村的土地复垦工作,所在村复垦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内容。
附件2
2021年度土地整治复垦任务指标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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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 别 |
下发资源面积 |
最新县政府增减挂钩任务数分解 |
最新县政府下达 占补平衡任务数 分解 |
1 |
丁杨村 |
635.71 |
35.48 |
17.77 |
2 |
潮墩村 |
1609.17 |
89.79 |
21.27 |
3 |
如华村 |
1517.18 |
84.66 |
18.72 |
4 |
八总村 |
936.56 |
52.26 |
13.54 |
5 |
六总村 |
1609.38 |
89.81 |
19.73 |
6 |
北场村 |
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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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五总村 |
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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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308.00 |
352.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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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说明:挂钩任务分解以前期下发图纸上黄图斑(规划区外三调建设用地)面积为基数,占补平衡以规划区外社会面积为基数(2019年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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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房屋残值及附属物拆除补偿合同
城中街道 村: (甲方)
城中街道 村 组 户 (乙方)
甲方因如东县城中街道2021年度村土地整治复垦项目(图斑号:)工程建设需要,涉及乙方房屋残值及附属物等需拆除、平整。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一、乙方在土地复垦整理项目工程建设范围内,做好房屋及附属物内的腾空搬出工作。
二、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房屋残值及附着物补偿费用总共合
计元。
三、经街道相关部门对乙方所属房屋拆除、地块平整,并按照标准验收合格后,兑付该房屋残值及附属物的补偿费。
四、以上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必须共同遵守执行。
五、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街道财政部门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
立合同单位:
乙方 代表:
村主要领导:
2021年 月 日
附件4
土地整治复垦工程协议
甲方:(发包方)城中街道办事处
乙方:(承包方)村(实施单位)
为了加快推进全街道2021年度土地整治复垦项目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经甲、乙双方共同磋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日期:截止年月日
二、工程地点及内容:位于城中街道 村挂钩复垦项目(项目图号: )范围内的旧房屋拆除及构筑物、建筑垃圾清除、清杂(树、杂草、杂物)、土地平整等。
三、工程标准:房屋拆除后建筑垃圾、杂物一律作外运处理,复垦地块必须与周边地块相平,路沟相通,地块平整,达到耕种要求。
四、工程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保护措施,如出现安全隐患和重大事故,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五、工程费用:该项目总费用 元。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由承包方开具正式票据(含税费)后,一次性付清。
六、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上条款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不得违约。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村主要领导:
2021年 月 日
附件5
城中街道2021年度村土地整治复垦项目 验收确认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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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权利人 |
组别 |
图斑号 |
地类 |
面积 |
新增耕地面积 |
验收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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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村 验收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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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