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江苏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G高频高速微波覆铜板、多层HDI积层板及半固化树脂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附污染防治专项)拟批准公示
来源: 如东经济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9-04-19 08:33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 5G高频高速微波覆铜板、多层HDI积层板及半固化树脂片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渭河路北侧、太行山路西侧;

建设单位:江苏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江苏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覆铜板、半固化片及相应高阶基板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企业,创建于2006年12月,原名南通诺德电子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4日更名,目前已在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鸭绿江路北侧建成投产,项目投产至今已形成年产890万米半固化树脂片、6万张绝缘板、420万张覆铜箔板的生产能力。

为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江苏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扩大生产规模,在江苏省南通市如东经济开发区渭河路北侧、太行山路西侧新建5G高频高速微波覆铜板、多层HDI积层板及半固化树脂片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69892.5m2,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一期投资总额为17045.29万元,二期投资总额为32954.71万元,新建厂房1、厂房2、固废仓库、泵房等,购置上胶机、压合机、裁切机、剪板机、水平棕化生产线、印制线路板DES生产线等生产设备,实施5G高频高速微波覆铜板、多层HDI积层板及半固化树脂片的生产,一期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13万m2的高频微波覆铜板的生产能力,二期项目建成达产后可新增年产69.4万m2高速微波覆铜板、13.95万m2多层HDI积层板、137万m2半固化树脂片的生产能力。本次扩建不涉及原厂区(如东经济开发区鸭绿江路北侧厂区)的改造,本次扩建完成后,原厂区项目仍保留并继续生产,且原厂区生产的产品及生产规模均不发生变化。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一期项目:投料、烘干、压合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投料、裁切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过“旋风+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2#)排放;锅炉房天然气燃料燃烧产生的SO2、NOX、烟尘经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3#)直接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经预测分析,一期项目各废气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无明显影响。

一期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2号厂房生产过程中未捕集的有机废气和粉尘,该部分废气产生量较少,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同时一期项目需以厂房2为边界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二期项目:投料、烘干、压合等工序产生的丁酮、二甲苯等有机废气通过RTO焚烧炉焚烧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4#)排放;焚烧工序产生的SO2、NOX、烟尘经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4#)直接排放;投料、裁切、钻靶和磨边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过“旋风+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2#)排放;锅炉房天然气燃料燃烧产生的SO2、NOX、烟尘经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3#)直接排放;酸洗、棕化等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经“一级+一级碱洗吸收”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5#)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经预测分析,二期项目各废气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无明显影响。

二期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2号厂房生产过程中未捕集的有机废气和粉尘、1号厂房生产过程中未捕集的粉尘和硫酸雾以及罐区大小呼吸废气,该部分废气产生量较少,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同时二期项目需分别以厂房1、厂房2、地埋式罐区为边界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⑵一期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和经沉淀池预处理后的地面清洁废水、钢板清洗废水及初期雨水一起接管如东恒发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掘苴河,不会对区域水环境造成影响;二期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通过厂区化粪池+隔油池进行预处理,地面清洁废水和钢板清洗废水通过沉淀池进行预处理,HDI积层板生产清洗废水、酸雾喷淋废水和初期雨水统一收集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中和+絮凝沉淀+砂滤”处理,所有废水经预处理后一起接管如东恒发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掘苴河,不会对区域水环境造成影响。

⑶一期和二期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过隔声、消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治理后,厂界各测点噪声贡献值均能达标,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⑷一期和二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固废可全部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4月19日~2019年4月25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413073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