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67765912/2020-00023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 文号: | 东政务办发〔2019〕〔〕6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如东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管理办法 |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的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窗口设立
将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件量较少,不具备在大厅设立单独常驻窗口条件的部门,作为综合窗口成员部门进驻大厅,并在大厅设立综合窗口
二、进驻部门
烟草专卖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改委、教育体育局、民政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商务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统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文广旅局、应急管理局、外侨办等15家部门
三、工作人员派驻
1、综合窗口设两个工位,工作人员由进驻综合窗口的相关职能部门轮流派驻,每次二个部门,轮值计划由政务办根据各部门事项办理时间季节性特点统一排班。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包括首席代表(兼B岗)和A岗人员,窗口实行AB岗工作制,A岗人员为轮值期间的常驻人员,B岗人员为替换人员。成员部门派驻综合窗口的人员必须保持半年不变。
2、派驻综合窗口的人员应当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且为正式在编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工作人员在综合窗口轮值期间要接受本部门和政务办的双重管理,遵守大厅各项制度,接受政务办的管理和监督。
四、部门职责及窗口审批权限
1、综合窗口实行授权审核审批制,成员部门需将本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授权给大厅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办理。所有成员部门的全部事项必须统一从综合窗口受理、转办和发出。
2、成员部门要将受理权和审核权下放给综合窗口,同时负责培训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综合窗口人员,使其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办件程序、初审本部门事项的申报材料,能解答群众咨询的问题。
3、轮值部门除受理本部门事项外,必须同时受理办理其它成员部门的事项,并作好材料初审、登记录入、转办登记、发出登记等工作。根据《服务指南》确定办件类型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等要求进行办理。即办件必须在窗口当场办结,其他件须在0.5个工作日内移交责任部门办理,责任部门必须按时限规定将办理结果返回窗口发出。
4、各部门负责派员往返综合窗口取件、送件。取件、送件时间不得超过0.5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A岗人员负责解答处理综合窗口的各种办件问题。
5、纳入综合窗口的各种事项,成员部门不得再在本部门自行受理。
五、窗口人员职责
1、咨询答复:对前来窗口咨询的服务对象,应耐心宣传、介绍和答疑,如不能为服务对象提供满意答复的,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及时答疑解惑。
2、按照受委托权限,代表各成员部门履行事项受理、办理和发出证照(或审批决定)的职责。
3、负责对受理、办理的事项进行登记、交办和督办,整理好电脑档案和纸质档案,分别提交相关成员部门归档。
4、管理使用好窗口各种办公设备,接手和离开时必须与中心、移交部门三方共同办理交接手续,分别清点移交各项工作和办公设备等。
六、事项办理方式
纳入窗口办理的审批事项分为即办件、承诺件和上报件三种,分别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办理。
1、即办件:窗口受理后,当场审核申报材料,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要当场给予办结。
2、承诺件:窗口受理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齐全的填写“一次性告知书”要求补齐材料;材料齐全的进行登记录入并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进行审核审批,如窗口不能当场办理的必须在0.5个工作日内转交责任部门办理并作好转办登记,责任部门按规定时限提前将办理结果返回窗口发出,窗口作好发出登记。
3、上报件:需上报县政府或上级部门的事项,由综合窗口受理初审后,0.5个工作日内转责任部门审核上报。责任部门取件后,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审核上报,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将上级审核审批结果返回综合窗口发出,窗口作好发出登记;需要补充材料或退回办件的,及时告知窗口,由窗口联系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事项如为不见面审批事项,必须按照不见面审批的服务要求,全程网办。
七、工作要求
1、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
2、综合窗口轮值计划由政务办根据各成员部门提交名单制定,并召集各成员部门开会确定。
3、当班人员应在值班期满前一周报告政务办和本部门,由中心负责向下一值班部门及人员发出通知,接班人员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到中心报到并与当班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中心派员到窗口对工作交接情况进行协调、监督。
4、值班期间,A岗人员因故不能到岗工作时,应提前一天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政务办批准,并指派本单位B岗人员到窗口顶岗工作,顶岗人员要自觉接受中心管理,履行好窗口工作职责。B岗人员(即首席代表)因故不能顶岗的,由单位主要领导与中心主要领导协商后,安排适合的正式职工顶岗,并遵守大厅各项制度。
5、综合窗口值班人员在受理其它成员部门的事项有困难时,应及时告知,并及时联系相关职能部门。
6、值班人员应按要求将受理登记表、工作日志、一次性告知书及录入台帐等情况及时上报中心。
7、政务办对窗口当班人员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政务服务科抓好综合窗口人员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的监督。
八、综合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参照常驻独立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进行。成员部门按要求参与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个人年度考核由派驻部门负责,政务办提供考核意见。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