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等‘以案释法’制度”,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办发〔2015〕104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为指导,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结合行政许可日常执法案件,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围绕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广泛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活动,向当事人或社会公众宣传行政许可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全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推动“以案释法”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提高局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相关业务科室、窗口要健全和完善执法过程“法律告之”机制,开展行政许可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面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行政许可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并针对社会热点难点及许可敏感问题等,开展专项“以案释法”活动。
三、主体、对象和主要内容
以案释法的主体包括机关各业务科室、政务中心窗口等行政执法人员。对象包括行政审批、法律服务活动中的当事人、参与人和社会公众,坚持以重点对象带动和推进全民普法深入开展。主要内容要既包括实体法案件,也要包括程序法案件,重点为易发多发的行政许可违法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社会广泛关注的投诉案件及具有普遍警示教育意义的行政执法案件等。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以案释法”筛选发布制度。“以案释法”就是要利用身边或实际生活中发生的典型案例诠释法律的过程。要精心筛选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身边案例”、“典型案例”、“针对性强的案例”作为释法重点。重点内容包括许可现场勘验检查、现场执法调查、责任追究及取得的成效等情况,不仅要把案例的发展过程、社会背景、各方观点和法律知识说清、说懂,更要将蕴含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说明、说透,进一步提升“以案释法”工作的实效。要结合“法律六进”,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单位、企业开展“以案释法”宣讲活动,增强法治宣传工作力度。
(二)认真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活动。要按照行政许可规范要求做好法律文书的制作,始终把行政许可执法案例作为“以案释法”的切入点,注重在受理审查、现场勘查、听证、决定、文书送达等各个环节,增强法律文书的规范性、完备性,用老百姓看得懂的语言,详细阐明行政许可执法依据、处理过程,给当事人一个明白,进而提高各类行政许可办件的办理效果。
(三)进一步提升“以案释法”的透明度。在送达行政许可执法文书的同时,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同时告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对申请听证的,及时按照要求组织召开听证会,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与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的陈述意见,并记录在案,当场签字确认。
(四)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机关各科室、各窗口要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充分利用法律宣传日等重大节点,发布与执法对象密切相关的焦点热点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案例过程、各方观点和法律适用、处理结果说清、说懂,通过以案施教,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五、工作措施
(一)健全“以案释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许可管理职能,积极引导推动许可法律法规宣贯工作,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联络员,建立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许可典型案例,保障“以案释法”工作的全面有效落实。
(二)拓展“以案释法”工作形式。结合行政执法岗位培训等活动,通过讲座、集中培训以及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并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报纸期刊等媒体开展宣讲活动。
(三)切实提升“以案释法”实效。以案释法并不仅仅是一种普法形式的探索,更是行政执法人员转变法治理念、提升业务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回应社会关切的必然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以案释法的过程中,应当对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对自身业务逐一进行检查、剖析和整改,确保行政许可工作适应新形势、符合新要求,保障以案释法制度健康、规范地开展下去,切实提升普法实效。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各窗口要充分认识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谋划实施,统筹安排,细化分工,共同做好组织、协调和衔接工作,切实将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
(二)突出实际特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分清教育层次,注重行业特色,大胆创新,确保质量,不断丰富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的形式和内容,逐步搭建完善的“以案释法”工作模式。
(三)遵守规则程序。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以案释法,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许可程序和工作规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得公开的信息。涉及当事人隐私应当通过必要方式进行处理,避免对当事人名誉造成损害。
(四)认真总结经验。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收集工作,加强信息的沟通与交流,对“以案释法”工作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及时上报局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