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如东县数据局关于2025年6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如东县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06-24 09:37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84199436

通讯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邮   编:22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珍珠棉制品生产扩建项目

江苏省南通市

如东县双甸镇高前村三组

南通市宏兴泡塑制品厂

南通恒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南通市宏兴泡塑制品厂(曾用名如东县宏兴泡沫加工厂)成立于2011年10月,位于南通市如东县双甸镇高前村三组,主要从事泡沫制品生产、销售。为满足市场对珍珠棉制品的需求,公司投资180万元,购置发泡机、快速复合机、裁板机、切粒机、压切机、4.5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等设备,并拆除现有1台2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将现有车间一内西南侧约650m2闲置车间改造为珍珠棉生产车间,建设珍珠棉制品生产扩建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具有年产珍珠棉制品13万m3的生产能力,全厂具有年产15万m3泡沫制品、珍珠棉制品13万m3的生产能力。

本次扩建项目发泡挤出废气、复合废气以及危废仓库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及表9中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及表2中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排放限值。

燃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生物质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燃生物质锅炉-城市建成区排放限值。

本次扩建项目无生活污水产生,纯水制备弃水与锅炉杂排水以及现有项目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如东县双甸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废均可有效处置,零排放。